关于规范使用有效身份凭证进行医保结算的通知
各县区医保部门,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确保医保结算数据真实有效,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和参保人权益。自2024年12月1日起,我市各定点医疗机构严禁手工录入参保人身份证号进行医保结算(3岁以下儿童除外)。门诊、住院患者需凭医保码或身份证(实体卡)、社保卡进行就医,请尚未激活医保码或未领取社会保障卡的参保人员尽快办理,以免影响本人的医保结算。
市局将于下月开展督查,请各县区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大宣传力度,保证宣传到每家定点医药机构,每位群众。
淮南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