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台县“五明确”做好职工医保缴费基数调整工作
根据市医保局统一安排部署,凤台县医保局多措并举推进2020-2022年度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工作落实落细,切实维护参保职工合法权益。
明确调整范围。参加我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各类用人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城镇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等)的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
明确时间节点。各参保单位自市医疗保障局基数调整通知发布之日起至6月底完成。
明确申报标准。申报的在职职工月缴费工作基数须与在职职工养老保险当年12月份的缴费工资基数保持一致。退休人员医保缴费基数按照当年12月份的养老金基数(不含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进行申报。
明确申报程序。各参保单位须在办结当月增减员业务后,填报《淮南市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年度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花名册(在职人员)》、《年度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花名册(退休人员)》和《年度单位申报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承诺书》。
明确申报要求。参保单位须报送以上表格名册的纸质版和参保人员缴费基数电子报盘。各参保单位发现报送信息错误的,需及时联系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更正申报。各参保单位不得瞒报、虚报和漏报在职职工缴费基数和退休职工养老金基数,如因未正确申报缴费基数而产生的相应后果,由参保单位自行承担。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本系统内参保单位按时按质参加医保基数申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