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凤台:落细医保“催生”政策助力人口发展
淮南市凤台县医保部门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政策,进一步减轻生育负担,激发生育潜能,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着力提升参保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扩大报销范围。自8月1日起,将“取卵术”等8个项目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实现辅助生殖医保报销从无到有“零”的突破。取卵术、胚胎培养、组织与细胞活检(辅助生殖)、单精子注射”4个项目,参保患者每人、每项目累计最高可报销3次。我县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参保患者在省内25家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辅助生殖项目费用,医保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费用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分别为70%、5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1.5万元、1万元。
优化经办流程。持续推进生育津贴“免申即享”服务,推动从人找政策向政策找人、从群众跑腿向数据跑路转变。按照企业生育保险缴费率缴费且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生育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的参保女职工,无需提交申请,医保经办机构通过医保信息平台直接获取生育结算相关信息,核定发放生育津贴。符合《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奖励政策规定的,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按规定增加的产假天数计发生育津贴。
落细待遇保障。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在医保待遇享受期内,可享受生育医疗待遇和生育补助金待遇。灵活就业人员本人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政策规定的生育医疗费,参照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执行。自8月1日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人员分娩(含剖宫产)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将继续实行定额补助,定额标准提高至顺产1600元、剖宫产2400元。分娩住院实施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低于定额补助标准的,医保基金据实支付;高于定额补助标准的,医保基金按定额标准支付。分娩时有并发症、合并症住院治疗的,按照普通住院政策保障,不在享受定额补助。新生儿出生90天内参保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