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凤台:“双轮驱动”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建立
为解决城乡居民病有所医、医有所保问题,凤台县医保部门落实放开参保户籍限制,用活用好“筹资与待遇保障”“双轮驱动”,持续巩固拓展全民参保成果,维护群众依法参保权益。
优化筹资政策,推动参保积极性再提升。动态调整筹资标准。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和省市要求,动态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筹资标准。认真做好参保资助。扎实做好医疗救助基金分类资助低收入人口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低保对象给予80%~90%定额资助、返贫致贫人口给予70%~80%定额资助、符合条件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给予50%定额资助。广开财源争取资金。推动积极探索建立多渠道筹资机制,鼓励使用村集体收入、慈善资金等资助村民、困难群众或老年人等群体参保。逐步将个人账户共济范围扩展到近亲属。截至目前,有5个村(社区)为2540名群众,代缴保费101.6万元。
完善待遇政策,推动医保待遇落实落细。自参加2025年度居民医保起(以下简称自2025年起),建立对居民医保连续参保人员和基金零报销人员的大病保险待遇激励机制。
连续参保缴费激励。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3000元。
基金零报销激励。对当年基金零报销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次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连续参保激励和基金零报销激励,累计提高总额不超过所在统筹地区大病保险原封顶线的20%。居民发生大病报销并使用奖励额度后,前期积累的零报销激励额度清零。断保之后再次参保的,连续参保年数重新计算,前期激励额度不清零。跨制度转移接续可认定为连续参保,但职工医保缴费年限不计入居民医保连续参保年限。
设置断保等待期。自2025年起,除新生儿、动态新增的医疗救助对象、相关部门认定的低收入人口、征兵工作部门提供的退回新兵、符合规定的职工医保中断缴费人员、当年退出现役的军人及随迁的由部队保障的随军未就业配偶、刑满释放等退出其他制度保障的人员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其中,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保1年,原则上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变动待遇等待期1个月,参保人员可通过缴费修复变动待遇等待期,每多缴纳1年可减少1个月变动待遇等待期,连续断缴4年及以上的,修复后固定待遇等待期和变动待遇等待期之和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修复缴费标准参照修复缴费当年我省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
降低断保大病支付限额。自2025年起,对断保人员再参保的,每断保1年,降低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累计降低总额不超过所在统筹地区大病保险原封顶线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