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强化医保经办服务效能
谢区医保局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秉持并传承党的优良作风,把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和自我批评落到实处,在实践中遵循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做到职责统一。从民生件件小事上,点滴灌注,传递“医保力量”,让群众感受“医保温度”。
一、多渠道多举措助力参保群众激活医保电子凭证。线上广宣传+线下实作为:区级政务服务大厅动态投放医保码宣传PPT,医保经办窗口取号机旁摆放医保码宣传立牌;医药机构电子屏投放医保码宣传标语、宣传栏张贴医保码开通流程方法,结算窗口柜台、扫码仪器及工作人员的鼠标垫,均能发现医保码的身影;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医药机构微信群、朋友圈等平台转发激活医保码推文和宣传指引;跨省异地就医备案电话及政策咨询电话也会普及医保码的推广使用。乡镇街道、村居两级便民服务大厅形成医保经办15分钟服务圈,全程开展代办帮办服务。以村级医保信息员为主力,设立业务激活点,通知群众带户口本、身份证到激活点集中激活,由包保干部或村组干部现场培训指导,耐心细致地答疑解惑,手把手教授操作方法,鼓励群众间互相学习帮助。针对老年人、16岁以下等特殊群体需求,利用区医保局支持的电子医保激活设备,采取“一对一”、主动上门等方式,帮助其完成医保码的激活使用。充分发挥“医保之家”的效用,真正让医保码走进群众,便捷群众,实现“一码在手,医保无忧”。
二、畅通特殊群体参保经办渠道,助力特殊人群就医正常报销。一是做到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依据征缴文件相关规定,明确救助对象、时间节点和待遇享受,对动态新增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等救助对象和符合规定的职工医保中断缴费人员、当年退出现役的军人及随迁的由部队保障的随军未就业配偶,以及刑满释放等退出其他制度保障的人员,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结束后可按规定补办居民医保参保手续。二是做到分工明确,信息精准。积极同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乡村振兴部门沟通联络,发挥部门间协同合作功能,建立工作联动与数据共享机制,确保资助参保对象人员信息精准。三是做到宣传给力,服务有力。医保制作特殊人群参保办理指南和告知书,印发乡镇街道、村社区各级医保经办服务点,通过“区有大厅、乡有窗口、村有柜台、组有网格员”的四级基层医保管理服务网络建设,让特殊人群能够知晓关乎切身权益的医保政策,及时到一窗通办柜台办理参保登记缴费,让其能正常享受参保待遇。
谢区医保局在真知实践中,用党纪督促各项工作规范落实到位,杜绝为人民服务上的不作为,确保提升参保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