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凤台:多举措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关系衔接
为适应人口跨区域频繁流动的形势要求,凤台县医保部门持续做好各类人群参保和医保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切实保障参保群众医保权益不中断。
一是城乡居民医保到省内其他统筹地区参保。已参加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在参加下一年度省内其他统筹地区居民医保时,无需暂停本年度参保关系,需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申请将其原参保地当年12月31日参保状态改为“暂停参保”。已参加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并进入待遇享受期内(含在待遇等待期内),原则上不再办理同一年度内跨统筹地区居民医保参保手续,可通过异地就医形式解决就医需求。待遇享受期开始后,对暂停的居民医保参保关系,原则上个人缴费不再退回。对于已参加居民医保的医疗救助对象等特殊人群,在参加下一年度省内其他统筹地区居民医保时,实行原参保地和新参保地之间的数据校验,并签署告知书。
已参加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当年度再次参加省内职工医保的,新参保地医保部门应在参保人完成新的职工参保登记后,系统默认立即暂停原居民医保参保关系。
二是从职工医保到省内其他统筹地区参保。在暂停职工医保参保关系后,办理当年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已参加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同一年度内在省内参加职工医保后,又需要恢复当年居民医保关系的,需先暂停原职工医保参保关系。居民医保参保或重新恢复正常后,原居民医保有未执行的等待期的,需在等待期满后享受待遇。参保人需要新旧职工医保参保关系衔接时,衔接流程按转入统筹地区政策执行,若因人员流动出现参保当月两地待遇均可享受的,仅在新参保地享受待遇。
三是认真做好医保退费。由于参保关系衔接产生的退费需求及处理办法,按照国家医保局等三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3号)、国家税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平稳有序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后征缴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8〕180号)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