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凤台:“五个明确”推进2026年度城乡居民参保缴费
2026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启动以来,凤台县医保部门会同税务部门聚焦城乡居民医保征缴中的热点、焦点问题,落实落细“五个明确”,确保应保尽保、应助尽助,兜牢医保民生底线。
明确参保缴费范围。依据《关于做好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规定,凡具有凤台县户籍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非凤台县户籍但在我县长期居住的城乡居民。各类在校学生。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应当参加居民医保的人员。与在凤台县工作的外籍专家共同生活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获得我国居留许可证在县居住尚未就业的外国人,均可以参加我县城乡居民医保。
明确新生儿“落地险”。新生儿继续实行“落地”参保政策,由新生儿监护人按规定缴纳新生儿个人参保费用,新生儿在出生后的90天内,凭居民户口簿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新生儿个人参保缴费手续,自出生之日起开始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出生90天后申请参加当年城乡居民医保的,其待遇自缴费次日起享受。
明确参保资助标准。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财政补助政策,对参保个人缴费给予分类资助。对身份交叉的资助对象,按资助比例最高的身份给予资助;相同资助比例的,优先按医疗救助人员身份进行资助。对特困人员、孤儿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给予90%定额资助,对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给予50%定额资助,剩余费用由个人按规定缴纳。集中参保期外动态新增的已参保缴费低收入困难群众,次年起落实相应资助政策。年度内,因动态退出或困难身份变动影响资助标准变化的已参保缴费低收入困难群众,个人已缴纳的参保费用不退回,已享受的资助参保补贴不调整。
明确不设待遇等待期情形。动态新增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等救助对象,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结束后可按规定补办居民医保参保手续。在3个月内接续参加居民医保的,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待遇;超过3个月接续参加居民医保的,设置3个月待遇享受等待期。符合规定的职工医保中断缴费人员、当年退出现役的军人及随迁的由部队保障的随军未就业配偶,以及刑满释放等退出其他制度保障的人员,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结束后可按规定补办居民医保参保手续。上述人员在3个月内接续参加居民医保的,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缴费当月即可按规定享受待遇,中断期间的待遇可按规定追溯享受;超过3个月接续参加居民医保的,设置3个月待遇享受等待期。
明确参保缴费渠道。上年度已参保的居民直接登录“安徽税务”或“淮南医保”微信公众号,点击“社保缴费”或“服务大厅”进行参保缴费;皖事通搜索医保缴费专区至缴费界面进行参保缴费;也可到户籍或居住地社区(村)居委会参保登记、扫码缴费。参保地发生变化的,需持户口簿或居住证,到户籍或居住地社区(村)居委会参保登记。新参保居民,需持户口簿或居住证,到户籍或居住地社区(村)居委会参保登记,由社区(村)居委会工作人员通过“安徽省医保公共服务基层服务系统”录入参保人员信息,扫码缴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