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台县三措并举织密大病保障“三重防护网”
为持续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凤台县医保局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以“普惠筑基+激励引导+精准兜底”三措并举的方式,推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协同发力,稳稳筑牢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民生底线。
全员覆盖,待遇“零门槛直达”。作为基本医保的“延伸防护层”,大病保险实现全县参保群众“全员覆盖、自动生效”,无需额外缴费或申请。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超1.5万元起付线后,按分段比例报销,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至5万元(含),报销比例60%;5万—10万元(含),报销比例65%;10万—20万元(含),报销比例75%;20万元以上至封顶线段,报销比例80%。省内医疗机构大病保险封顶线为30万元,省外医疗机构大病保险封顶线为20万元。依托医保信息平台“一站式”结算,就诊群众出院时同步享受待遇,政策红利“直达快享”。
激励引导,待遇“阶梯式提升”。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3000元,“长期参保”获得感更强。对当年基金零报销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次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连续参保激励和基金零报销激励,累计提高总额不超过大病保险原封顶线的20%。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其中,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保1年,原则上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变动待遇等待期1个月,参保人员可通过缴费修复变动待遇等待期,每多缴纳1年可减少1个月变动待遇等待期,连续断缴4年及以上的,修复后固定待遇等待期和变动待遇等待期之和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自2025年起,对断保人员再参保的,每断保1年,降低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累计降低总额不超过大病保险原封顶线的20%。
精准兜底,特殊群体“靶向保障”。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以及返贫致贫人口较普通参保人员起付标准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封顶线。将多种罕见病药品费用纳入“单行支付”,统一起付线为2万元,起付线以上部分继续执行大病保险分段按比例报销,支付金额计入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省外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和已办理转诊手续的参保人员大病保险各段报销比例下降10%;非急诊或未办理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大病保险各段报销比例下降20%。2025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补偿门诊及住院34265人次,大病保险实际补偿5563.58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