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集区稳妥落实生育新政过渡期安排 保障生育津贴待遇平稳衔接
自2026年7月1日起,《安徽省医疗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规范完善职工生育保险政策的通知》(皖医保发〔2026〕11号)正式实施。为扎实做好政策落地,淮南市印发《关于转发省规范完善职工生育保险政策的通知》(皖医保发〔2026〕7号),潘集区严格按照省/市统一工作部署,落实生育待遇提标扩容、设置生育津贴申领政策过渡期等一系列惠民举措,稳妥推进新旧政策有序衔接,切实保障辖区参保女职工合法权益。
此次新政两大惠民亮点直达群众需求。一方面生育医疗保障待遇提档升级,产前检查发生的基础服务包内检查项目费用,不设起付线,全额纳入基金保障,累计支付限额标准1000元。在参保市域内生育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发生的生育保险政策范围内合规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限额内基金全额保障,顺产支付限额标准4000元,剖宫产支付限额标准6000元,有效减轻孕产妇家庭医疗负担。同时,分娩镇痛正式纳入生育保险甲类报销项目,给孕产妇带来更加人性化、舒适化的生育就医保障。
另一方面针对生育津贴申领条件调整,全市专门设置政策过渡期,最大限度避免政策变化给参保群众带来影响。2026年7月1日至2027年4月30日为政策过渡期,期间分娩的企业参保女职工,只要满足我市原政策产前连续参加生育保险满6个月,且生育当月正常参保,即可按规定申领生育津贴。2027年5月1日起,将全面执行新标准:企业费率参保女职工申领生育津贴,产前连续参加生育保险须满10个月,生育当月处于正常参保状态。
家住潘集区的企业参保女职工刘女士,预产期在2026年12月,孕期持续正常缴纳生育保险,产前连续参保已满足6个月。按照过渡期政策,她分娩后即可正常申报生育津贴。
“医保窗口提前告知了新旧政策过渡期,让我清楚自己已符合申领条件,生育医疗报销和津贴待遇都有保障,心里踏实多了。”刘女士说道。
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和规定的产假天数计发。仅企业费率参保人员执行上述申领时长要求;退休女职工可按规定报销生育医疗费用,不享受生育津贴。
潘集区医保经办部门提醒广大参保群众,预产期在2027年5月及以后的女职工,请重点留意参保连续性,尽量保持生育保险不间断正常缴费,防止断缴影响生育津贴申领资格。
下一步,潘集区医保局将持续加大新政宣传解读力度,做好窗口答疑、经办落地各项工作,把生育保险惠民政策落到实处,不断提升辖区参保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