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第180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5-12 09:39信息来源:市医疗保障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李镇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淮南市社保办理精减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我市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研究办理,现对您所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淮南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网上经办服务系统目前已经开通三大功能模块,包括网上经办、业务查询以及报表打印,单位经办人员登录网办系统后,可以在网上经办业务模块进行职工新参保登记(续保)、参保人员增员申报(续保)、参保人员减员申报、人员终止参保、单位信息维护以及批量导入等操作。

二、根据淮人社秘〔2010118号关于印发《淮南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实施细则》的通知中第三章第六条规定,缴费基数按年度一次性核定,当年不作调整。职工工资总额企业应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等。职工工资收入与工资总额的计算口径应当一致。同一缴费年度内,个人缴费基数一经申报确认后,原则上不予变更。关于调整淮南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费缴费基数的工作方案正在进一步完善中,正式出台后会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

根据《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我局正在研究完善制定关于淮南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征缴稽核工作的管理办法,20233月起,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征缴稽核工作已陆续开展,目前为止已实地走访50余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稽核的主要内容一是缴费基数,职工个人和单位的缴费基数应以本人上一年度发放的工资总额或薪金总额计算,二是参保人数,各参保单位是否全员参保,即单位申报的用工人数与实际用工人数是否一致。

下一步,我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医疗保险征缴业务的相关规定,并进一步研究完善政策。

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办复类别: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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