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寿县代表高德茂建议的回复

发布时间:2023-04-28 11:22信息来源:市医疗保障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高德茂代表:

您在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提出的关于减少农村医保报销手续条件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管理办法(试行〉》(皖医保秘〔2020132)统一要求,我市制定了《关于印发<淮南市医药机构申报医保定点工作流程> <淮南市门诊慢特病管理经办流程(暂行)的通知》(淮医保办〔202135)(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门诊慢特病就医购药实行三定管理(定病种、定药品、定医院),即对确定的病种到选定的医院,进行针对该病种的检查和诊疗参保人员中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办理相关手续后,可在就医地选择一所能够满足治疗需要、方便就医配药的当地医保定点医院,作为其门诊慢特病的诊治医院

前,我县长期居住省内其他地市的慢特病患者,在选定医疗机构后可实现慢特病门诊费用即时结算;省外慢特病门诊暂不能进行即时结算,需参保患者携带就诊材料回当地乡镇医保经办窗口进行报销。

由于该政策为省医疗保障局统一要求,您的提议也是我们的期盼,我们将按程序向上级医保决策部门反映。后期,我们会向上级部门建议,推动医保相关政策更惠民、利民、便民,及时有效解决参保人员待遇享受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不断完善医疗保险报销体系提升医保服务质量,努力提满意度。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祝工作愉快、身体健康!

办复类别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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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悦

                                

 

 2023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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