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赵斌代表《关于尽快开通相邻县市医保互认的建议》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3-05-10 11:38信息来源:市医疗保障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赵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开通相邻县市医保互认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20196月,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113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皖政办﹝201914号)等相关文件,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淮南市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方案(试行)》(淮府办〔201922号),市医保局印发《淮南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办法(试行)》(淮医保发〔201959号),我市从201971日起,统一了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住院起付线、报销比例执行了全省统一的标准。

市域内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起付线200元,报销比例85%;二级和县级医疗机构起付线500元,报销比例80%;三级(市属)医疗机构起付线700元,报销比例75%;三级(省属)医疗机构起付线1000元,报销比例70%

到市域外省内省属二级(含以下)、市属三级(含以下)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起付线为1400元,报销比例为70%

到市域外省内省属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起付线为2000元,报销比例为65%

省外医疗机构起付线按当次住院总费用20%计算(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最高不超过1万元),报销比例为60%

目前淮南市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处于市级统筹阶段,省医保局已将省级统筹列入下一步工作规划。如省级统筹后,省医保局将考虑统一调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政策,我局将采纳您的建议,针对基层医疗机构给予倾斜报销政策予以呼吁。

感谢您对医保事业的关注和对医保工作的支持!希望通过我们共同努力,更好的保障参保群众权益,促进我市医保事业健康发展!

祝工作顺利,生活愉快!

 

办复类别:  C

联系电话0554-6686772

联系人袁庆                                  

 

                               20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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