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淮南市本级“协保再就业”企业职工医保退休办理流程的建议回复

发布时间:2023-06-05 11:39信息来源:市医疗保障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柯行流代表:

2004年我市推进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出中心工作,为确保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和社会稳定,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出中心的实施意见》(淮发〔200426号),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纳入协保中心进行托管,由政府为其代缴医疗保险费。与此同时,对于部分特别困难企业,经批准比照执行淮发〔200426号文件,由政府为其代缴医疗保险费。政府为协保人员和特困企业职工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从根本上解决了他们后顾之忧,保障了社会基本稳定。但在多年实际运行中,由于政府财政困难,导致政府代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长期欠费,为了确保协保及特困企业职工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能够顺利办理医保退休手续享受退休职工医保待遇,一直采取在政府代缴欠费状态下对其个人帐户虚拟划帐,并对所欠费用记入财政欠缴作挂帐处理。

针对我市当前政府财政较为困难的实际情况,为解决协保及特困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缴纳问题,我局相关部门已多次将市财政局提出以下意见:

1. 建议财政部门对政府代缴的协保及特困企业医疗保险历史欠费,制定还款计划纳入预算分期缴纳对当期应缴医疗保险费纳入当年财政预算,按月向税务部门缴纳。

2. 建议对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所欠历史欠费,由协保单位留守处(或协保管理部门)及特困企业留守处向财政部门申请,据实向税务部门缴纳,确保职工个人按时退休并享受退休待遇。

后经过几次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多部门协商会,对于原协保人员和特困企业职工提出一人一事一办。原协保单位离职职工,现需要在新就业参保单位办理医保退休的,可以先通过市医疗保障经办部门生成补缴通知单,由协保单位留守处(或协保管理部门)及特困企业留守处向财政部门申请,补齐历史基本医疗保险欠费后,办理医保退休。

523日我局相关部门负责人与您沟通了解考虑市烟草局后续仍有部分原协保单位职工需办理医保退休鉴于市财政较为吃紧,协保单位要款时间长,导致到月养老退休职工无法正常办理医保退休,单位仍需按照在职人员缴纳医疗保险。我局相关部门建议由该单位人事部门将到龄办理养老退休的原协保人员提前进行统计,由医保经办部门生成补缴通知单,再由协保单位留守处(或协保管理部门)及特困企业留守处向财政部门申请。

 

办复类别:A

联系电话:0554-6644505

联系人:毛矛

 

 

2023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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