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余涛代表《关于多举措提高我市生育率促进社会经济稳定发展的建议》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3-10-31 10:10信息来源:市医疗保障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余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多举措提高我市生育率促进社会经济稳定发展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对关于建议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二孩、三孩家庭子女给予报销补贴等等,最大限度上缓解生活压力,提高生育率答复如下:

2019年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淮南市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方案(试行)》(淮府办〔201922号)及市医保局印发的《淮南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办法(试行)》(淮医保发〔201959号)规定,分娩(含剖宫产)住院定额补助1000元。有并发症或合并症住院的按普通住院政策执行,但不再享受定额补助。

在分娩定额补助金额制定标准时,我市参考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方案及办法规定,参保城乡居民分娩(含剖宫产)住院定额补助为800-1200元,具体由各地市根据基金承受能力自行确定。我市综合考虑基金安全及城乡居民参保待遇,确定城乡居民分娩(含剖宫产)住院定额补助为1000元。目前淮南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对生育二孩、三孩无额外的报销补贴政策,二孩、三孩生育与一孩生育享受同样的分娩定额补助。

基本医保全面实行公平普惠政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体参保人员,均按照《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市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淮府办〔201922号)及《关于印发《淮南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淮医保发〔201959号)要求,享受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对符合救助条件的0—14周岁(含14周岁)儿童急性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患儿的医疗救助,按照《安徽省医保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按病种分组付费病种及医保支付标准(第一批)的通知》(皖医保发〔201941号)确定的医疗救助标准执行。

我市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在全省统一政策框架基础上制定实施,省医保局已将省级统筹列入下一步工作规划,或将统一调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政策,届时我局将积极反映您的建议,对二孩、三孩生育及子女报销给予倾斜补贴政策予以呼吁。

感谢您对医保事业的关注和对医保工作的支持!希望通过我们共同努力,更好的保障参保群众权益,促进我市医保事业健康发展!

 

祝工作顺利,生活愉快!

 

办复类别:  C

联系电话:0554-6686772

联系人:袁庆

             

2023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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