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晓坤代表《关于提高人口出生率的建议》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3-10-31 10:11信息来源:市医疗保障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李晓坤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人口出生率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对关于建议加大家庭的生育补贴力度。给一胎二胎甚至是多胎的不同程度的生育补贴。答复如下:

一、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生育报销政策

2019年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淮南市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方案(试行)》(淮府办〔201922号)及市医保局印发的《淮南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办法(试行)》(淮医保发〔201959号)规定,分娩(含剖宫产)住院定额补助1000元。有并发症或合并症住院的按普通住院政策执行,但不再享受定额补助。

在分娩定额补助金额制定标准时,我市参考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方案及办法规定,参保城乡居民分娩(含剖宫产)住院定额补助为800-1200元,具体由各地市根据基金承受能力自行确定。我市综合考虑基金安全及城乡居民参保待遇,确定城乡居民分娩(含剖宫产)住院定额补助为1000元。目前淮南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对生育二孩、三孩无额外的报销补贴政策,二孩、三孩生育与一孩生育享受同样的分娩定额补助。

二、我市职工医保生育报销政策

2006年,淮南市政府印发的《关于印发淮南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淮府〔200681号)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履行连续缴费义务,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生育津贴和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2011年,市人社局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有关生育保险问题的通知》(淮人社秘〔201132号)规定,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全市上年度人均生育医疗费用标准支付,低于人均标准费用的,按实际费用支付。将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用纳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

2019年,市医保局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通知》(淮医保发〔201987号) 及《淮南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细则》(淮医保发〔2019117号)规定,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生育保险医疗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将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生育医疗费用纳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

2021年,市医保局转发《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支持三孩政策生育保险工作的通知》(淮医保办〔202143号)规定,参保女职工生育三孩的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

我市城乡居民生育医保政策在全省统一政策框架基础上制定实施;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目前处于市级统筹阶段,政策根据本市基金承受能力自行确定。我市近年来积极响应国家、省关于提高人口出生率的号召,不断扩大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省医保局已将省级统筹列入下一步工作规划,或将统一调整全省医保待遇政策,届时我局将积极反映您的建议,呼吁对一胎二胎三胎甚至更多胎给予不同程度的生育补贴。

感谢您对医保事业的关注和对医保工作的支持!希望通过我们共同努力,更好的保障参保群众权益,促进我市医保事业健康发展!

 

祝工作顺利,生活愉快!

 

办复类别:  C

联系电话:0554-6686772

联系人:袁庆

 

2023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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