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保局行政权力事项廉政风险点(2023版)
序号 | 事项 类型 |
权力事项 | 风险点数量 | 表现形式 | 等级 | 防控措施 | 责任人 |
1 | 行政处罚 | 对个人、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及医保经办机构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处罚 | 3个 | 1.对应该立案调查的案件不进行立案调查的;2.不按规定对案件进行集体审理,案件审理不客观公正;适用法律不准确,自由裁量不合理;不遵守办案纪律,在查办案件中向当事人和有关人员泄露举报人信息,或泄漏案情,或为当事人开脱、说情,以求减轻行政处罚;3.在案件办理中不履行法定告知义务。 | 中 | 1.严格按制度办事、按程序办案,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2.规范审理程序,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对案审情况进行文字记录;加强对执法办案人员、负责人、案审委员会及相关领导的法纪培训;3.提高廉洁意识,严格要求,加强廉洁自律;4.严格政务公开制度;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基金监管和法规科、基金监管中心负责同志及经办人员 |
2 | 行政处罚 | 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违反医保管理制度的处罚 | 3个 | 1.对应该立案调查的案件不进行立案调查的;2.不按规定对案件进行集体审理,案件审理不客观公正;适用法律不准确,自由裁量不合理;不遵守办案纪律,在查办案件中向当事人和有关人员泄露举报人信息,或泄漏案情,或为当事人开脱、说情,以求减轻行政处罚;3.在案件办理中不履行法定告知义务。 | 中 | 1.严格按制度办事、按程序办案,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2.规范审理程序,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对案审情况进行文字记录;加强对执法办案人员、负责人、案审委员会及相关领导的法纪培训;3.提高廉洁意识,严格要求,加强廉洁自律;4.严格政务公开制度;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医药服务及价格监管、基金监管和法规科,基金监管中心负责同志及经办人员 |
3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的处罚 | 3个 | 1.对应该立案调查的案件不进行立案调查的;2.不按规定对案件进行集体审理,案件审理不客观公正;适用法律不准确,自由裁量不合理;不遵守办案纪律,在查办案件中向当事人和有关人员泄露举报人信息,或泄漏案情,或为当事人开脱、说情,以求减轻行政处罚;3.在案件办理中不履行法定告知义务。 | 中 | 1.严格按制度办事、按程序办案,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2.规范审理程序,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对案审情况进行文字记录;加强对执法办案人员、负责人、案审委员会及相关领导的法纪培训;3.提高廉洁意识,严格要求,加强廉洁自律;4.严格政务公开制度;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基金监管科、基金监管中心负责同志和经办人员 |
4 | 行政处罚 | 对不办理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登记的处罚 | 3个 | 1.对应该立案调查的案件不进行立案调查的;2.不按规定对案件进行集体审理,案件审理不客观公正;适用法律不准确,自由裁量不合理;不遵守办案纪律,在查办案件中向当事人和有关人员泄露举报人信息,或泄漏案情,或为当事人开脱、说情,以求减轻行政处罚;3.在案件办理中不履行法定告知义务。 | 中 | 1.严格按制度办事、按程序办案,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2.规范审理程序,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对案审情况进行文字记录;加强对执法办案人员、负责人、案审委员会及相关领导的法纪培训;3.提高廉洁意识,严格要求,加强廉洁自律;4.严格政务公开制度;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基金监管科、基金监管中心负责同志和经办人员 |
5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医疗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支出的处罚 | 3个 | 1.对应该立案调查的案件不进行立案调查的;2.不按规定对案件进行集体审理,案件审理不客观公正;适用法律不准确,自由裁量不合理;不遵守办案纪律,在查办案件中向当事人和有关人员泄露举报人信息,或泄漏案情,或为当事人开脱、说情,以求减轻行政处罚;3.在案件办理中不履行法定告知义务。 | 中 | 1.严格按制度办事、按程序办案,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2.规范审理程序,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对案审情况进行文字记录;加强对执法办案人员、负责人、案审委员会及相关领导的法纪培训;3.提高廉洁意识,严格要求,加强廉洁自律;4.严格政务公开制度;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基金监管科、基金监管中心负责同志和经办人员 |
6 | 行政处罚 | 对参加药品采购投标的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或者以欺诈、串通投标、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方式竞标的处罚。 | 3个 | 1.对应该立案调查的案件不进行立案调查的;2.不按规定对案件进行集体审理,案件审理不客观公正;适用法律不准确,自由裁量不合理;不遵守办案纪律,在查办案件中向当事人和有关人员泄露举报人信息,或泄漏案情,或为当事人开脱、说情,以求减轻行政处罚;3.在案件办理中不履行法定告知义务。 | 中 | 1.严格按制度办事、按程序办案,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2.规范审理程序,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对案审情况进行文字记录;加强对执法办案人员、负责人、案审委员会及相关领导的法纪培训;3.提高廉洁意识,严格要求,加强廉洁自律;4.严格政务公开制度;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医药服务及价格监管、基金监管科、基金监管中心负责同志和经办人员 |
7 | 行政强制 | 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灭失的医疗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等相关资料予以封存 | 2个 | 1.将工作中获取、知悉的被调查对象资料或者相关信息用于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以外的其他目的;2.在案件办理中不履行法定告知义务。 | 中 | 严格按制度办事、按程序办案,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 基金监管科、基金监管中心负责同志和经办人员 |
8 | 其他权力 | 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核定 | 1个 | 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能一次性告知和说明所需材料. | 低 | 受理材料和业务办理分开,由大厅受理资料,业务科室具体办理。 | 相关科室、中心 |
9 | 其他权力 | 建立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等信用记录制度,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其失信行为按照国家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 2个 | 1.信用管理制度不完善;2.信用评价等级分级分类落实不到位。 | 中 | 建立定点医药机构、人员等信用管理制度,根据信用评价等级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将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行政处罚等情况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平台和其他相关信息公示系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惩戒。 |
基金监管科、市医保中心、基金监管中心负责同志和经办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