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执行省际联盟中药配方颗粒、通用介入和神经外科类医用耗材等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22 09:03信息来源:安徽省医疗保障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各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属公立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医药集中带量采购改革决策部署,推动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顺利落地实施,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及工作安排,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机构范围全省公立医疗机构、驻皖军队医疗机构以自愿参与集中带量采购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

(二)产品范围。山东联盟中药配方颗粒集采中选结果(附件1)、河南联盟药品集采、通用介入和神经外科类医用耗材集采中选结果(附件23)、京津冀“3+N”联盟腔镜切割吻/缝合器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中选结果(附件4)。

二、执行时间和采购周期

(一)执行时间

省际联盟中药配方颗粒、通用介入和神经外科类医用耗材等集采中选结果2024425日起执行。

(二)采购周期

1.山东联盟中药配方颗粒采购周期原则上2;河南联盟药品及通用介入、神经外科类医用耗材采购周期为1;京津冀3+N”联盟腔镜切割吻/缝合器类医用耗材采购周期为1年。

2协议期满后可根据市场发展变化、采购和供应等实际情况延长采购期限。采购周期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配套政策

(一)河南联盟药品

1.国家集采品种与本次联盟集采存在交叉的,按照国家集采中选结果执行。

2.医疗机构须优先采购使用中选产品,并确保完成约定采购量。同品种中选产品的使用比例不得少于80%(含未报量公立医疗机构)。

3.对纳入国家和我省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或因公共卫生事件等因素导致临床需求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形的药品,协议执行情况可按中选产品约定采购量或中选产品使用比例考核。

(二)河南联盟通用介入和神经外科类

1采购周期内,如中选产品注册证更新,中选资格及中选价格维持不变。

2.采购周期内如同一产品在国家集采中形成新的低价,其中选价格生效以后,本次采购尚未执行的采购量,按国家中选价格执行;如同一产品在其他省级(含省际联盟)带量采购中形成新的低价,相关企业向联采办提交申请,本次采购尚未执行的采购量,按新的低价执行。

(三)京津冀3+N联盟腔镜切割吻/缝合器类

1.采购周期内,如其他省级或省际联盟带量采购中选价格比本次带量联动采购中选价格低的,实行价格联动;如中选产品注册证更新,中选资格及中选价格维持不变。

2.对未中选、未投标的产品以及未取得剩余采购需求量分配资格的中选产品,各医疗机构年使用量原则上不得超过上年度历史采购量。

3.如未中选、未投标产品不高于同采购单元中选产品加权平均价(以中选产品的中选价格与医疗机构填报的需求量加权确定加权平均价),且不高于其在其他省级或省际联盟带量采购中选价格,企业提出申请,可按未中选产品身份在采购协议期内限价挂网。

(四)其他。中选产品的采购使用、质量监管、供应保障、医保配套以及组织保障等政策措施,按照国家医保局等八部门《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131号)、省医保局等七部门《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实施意见》(皖医保发〔20216号)、省医保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安徽省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方案的通知皖医保秘〔202327等规定执行

 

附件:1.山东联盟中药配方颗粒集采(安徽)中选结果

2.河南联盟药品集采中选结果

3.河南联盟通用介入和神经外科类医用耗材集采中选结果

4.京津冀3+N”联盟腔镜切割吻/缝合器类医用耗材(安徽)带量联动采购中选结果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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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执行省际联盟中药配方颗粒、通用介入和神经外科类医用耗材等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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