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全省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
各市医疗保障局,省属各医疗机构:
根据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全省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目录的通知》(皖医保秘〔2024〕1号)精神及有关文件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24年(2023年度)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省公立医疗机构使用非财政预算安排资金,已取得有效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计划2024年采购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均应参加省级集中采购,本年度组织一次。
二、各市医疗保障局负责组织辖区内计划采购的公立医疗机构(以下简称采购单位),填写《省级集中采购医疗机构信息表》、《省级集中采购设备登记表》、《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委托书》和《医用设备采购需求说明表》(附件1-4)。各市医疗保障局汇总形成《省级集中采购信息汇总表》(附件5),于2024年3月1日前将纸质版附件1-5统一寄至省医药采购中心。省属医院按上述要求直接报送纸质版附件1-4。
三、采购单位在2024年3月1日前登录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医用设备管理系统”(http://sjsb.ahyycg.cn/)填报相关信息。
各市医疗保障局登录“医用设备管理系统”负责采购单位信息初审工作。“医用设备管理系统”登录账号密码与“检验试剂交易监管系统”一致。
四、采购单位要严格按照乙类大型设备配置审批结果进行申报,根据临床实际需要,上报采购需求。在上报需求、反馈意见时,不得有排他性、特指性。已报名参加集中采购项目的计划,不得随意撤回。按时签订、履行采购合同,及时组织验收。
联系电话:省医药采购中心王昊然、陶玉麟 0551-62651993
价格招采处兰海涛 0551-69029725
邮寄地址:合肥市益民街20号卫生援外大楼六楼省医药采
购中心医用设备科
附件:1.《省级集中采购医疗机构信息表》
2.《省级集中采购设备登记表》
3.《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委托书》
4.《医用设备采购需求说明表》
5.《省级集中采购信息汇总表》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2月4日
附件1
省级集中采购医疗机构信息表
医疗机构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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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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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 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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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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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床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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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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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 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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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及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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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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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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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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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4年 月单位财务收支结余金额 |
万元(附银行账户结余资金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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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保证相关证明材料和信息真实、齐全、有效;资金来源为非财政预算安排资金,足额到位。
法定代表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注:1.医疗机构联系人为集中采购工作的固定联系人,请务必保持通讯畅通。
2.附件及证明材料是你院参加集中采购必须提供的要件之一,请按要求准
备齐全,每页盖章有效。
附件2
省级集中采购设备登记表
采购单位名称(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配置许可设备名 |
数量(台/套) |
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号 (附许可证复印件) |
是否进口产品 |
采购预算(万元) |
同类已有设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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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许可证号”按已获得的配置许可证填写;“是否进口产品”按《关于规范公立医疗机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皖财购〔2022〕365号)要求填写,并提供进口产品采购审批通过证明材料(如:徽采云系统截图)。
2.在“同类已有设备情况”栏简要填写本采购单位目前在用的同类医用设备信息,包括:型号、数量、厂家、购置时间。
附件3
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委托书
甲方:
乙方:安徽省医药价格和集中采购中心
委托事项:甲方委托乙方组织实施使用非财政预算安排资金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工作,包括招标代理机构遴选、医用设备参数论证、采购文件编制等。招标完成后,甲方依规与中标供应商及时签订采购合同。
单位: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4
医用设备采购需求说明表
设备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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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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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产地 |
□进口 □国产(选择类别前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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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功能定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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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临床使用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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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技术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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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配套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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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专业技术人员资质、能力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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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一、采购单位应当如实填报本表,相关信息与《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申请表》保持一致。
二、“功能定位”填写分为:1.提供所在市域内常见病、多发病诊疗,体检等基本医疗服务;2.提供市域内急危重症、疑难病症诊疗和专科医疗服务,人才培养;3.区域医疗中心,提供跨省域或市域疑难危重症诊疗和专科医疗服务,承担人才培养、医学科研等任务和技术支撑,带动区域医疗服务发展和整体水平提升;4.国家医学中心、省级医学中心、市级医学中心承担相应层面疑难危重症诊断与治疗、高层次医学人才培养、高水平基础医学研究、相关疾病诊疗标准制定、相关专业技术研发等。
三、“临床使用需求”填写分为:1.满足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服务需求或主要用于常规体检;2.满足急危重症、疑难病症诊疗和专科医疗服务的特殊需求;3.满足省部级、市级科研及医学人才培养需求;4.满足国家、省级重大科研及高层次医学人才培养、高水平基础医学研究、相关专业技术研发等需求。
四、“技术条件”主要包括申请设备相关的科室设置、工作基础、质控体系、应急救治能力、相关的国家级、省部级、市级重点学科、重点专科、科研课题和成果等情况,具体参照相应设备的配置标准填写。
五、“配套设施”主要包括申请设备所需的相关场地、基础设施、防护设施、设备安装条件等情况,具体参照相应设备的配置标准填写。
“专业技术人员资质、能力情况”主要包括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人员配置、学历、职称、数量、工作经历、接受专业培训等情况,具体参照相应设备的配置标准填写。
附件5
省级集中采购信息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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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信息 |
拟配置设备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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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医疗机构名称 |
医院等级 |
配置许可设备名 |
数量 (台/套) |
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号 |
是否进口产品 |
采购预算(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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