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7040055号代表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4-06-25 15:57信息来源:市医疗保障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尊敬的宫传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交费问题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我市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研究办理,现对您所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机制,减缓农民医保个人缴费上涨幅度的问题。

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一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目前,淮南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标准执行的是全国统一标准。在《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324号)中明确提出: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医药技术进步、医疗费用增长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障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筹资标准。2023年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1020元,其中人均财政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40元,个人缴费标准达到每人每年380。从2003年至今,医保筹资标准上涨的背后,是医保服务水平更大幅度的提高。

一是对群众的保障范围显著拓展。2003新农合建立初期,能报销的药品只有300余种,治疗癌症、罕见病等的用药几乎不能报销,罹患大病的患者治疗手段非常有限。目前,我国医保药品目录内包含药品已达3088种,覆盖了公立医疗机构用药金额 90%以上的品种,其中包含74种肿瘤靶向药、80余种罕见病用药。特别是许多新药好药在国内上市后不久就可以按规定纳入医保目录。

二是群众的就医报销比例显著提高。2003年,新农合制度建立之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普遍在30%-40%左右,群众自付比例较高,就医负担重。目前,我国居民医保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维持在70%左右,群众的就医负担明显减轻,而这必然带来医保筹资标准的提高。同时,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加深、群众医疗需求的提升、医疗消费水平的提高,也需要加强医保基金筹集,以为群众提供稳定可持续的保障。

三是对群众的服务能力水平跨越式提升。2003年,新农合的参合群众在本县(区)医院就诊才能方便报销,去异地就医报销比例降低较多,且不能直接结算。目前,居民医保参保群众不仅可以在本县(区)、本市(州)、本省份享受就医报销,还可以在全国近10万家定点医疗机构享受跨省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服务,为广大在异地生活、旅游、工作的群众看病就医提供了坚实保障。

目前,群众对于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标准极为关心,市医保局也会将群众呼声向上级部门反映,如上级部门出台新政策,市局将及时执行。

二、关于优先减免农村地区60岁以上老人的个人缴费的问题。

淮南市目前暂无对60岁以上老人有特殊的资助政策,但淮南市医疗保障局作为民生保障部门,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致力减轻困难参保群众的个人缴费及医疗费用负担,对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全额资助,低保对象定额资助342元,个人缴纳38元,对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定额资助304元,个人缴纳76元,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定额资助190元,个人缴纳190元。如果居民家庭经济困难,抵抗疾病风险能力较弱,更应该及时参加居民医保,不但能够享受政府的参保资助政策,而且一旦有家庭成员患病时,医保能切实减轻经济负担。

三、关于探索参照职工医保,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适当比例计入本人个人账户的问题。

目前,全国全省居民参保及待遇政策均不支持计入个人账户,城乡居民医保的本质在于互助共济,体现共建共享的社会责任和个人健康保障责任,每年居民缴纳的医保费用,都统一汇入医保基金池,用于保障居民医保参保患者的门诊、住院医药费用。如果居民医保费用计入个人账户,医保基金池的资金将不足以保障每年居民的医保费用,不利于居民医保制度的可持续。

 

感谢对医保工作的建议和支持。

办复类别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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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坤

 

 

                            2024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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