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7040221号代表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4-07-23 11:04信息来源:市医疗保障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石胡兵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医保问题的建议》已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是关于医保跨市报销问题。我市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皖政办﹝201914号)等相关文件,执行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具体如下: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起付线200元,报销比例85%

二级和县级医疗机构起付线500元,报销比例80%

三级(市属)医疗机构起付线700元,报销比例75%

三级(省属)医疗机构起付线1000元,报销比例70%

对于上年度次均费用达到或接近上一级别医疗机构的,可执行上一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政策。

到市域外(不含省外)住院治疗的,上述类别医疗机构起付线增加1倍,报销比例降低5个百分点。

到省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起付线按当次住院总费用20%计算(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最高不超过1万元),报销比例60%

我局将采纳您的建议,在省医保局拟调整城乡居民政策调研时,提出意见建议,提高跨市就医的报销待遇,进一步减轻患者就医负担。

二是农村城乡医保保费问题。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国家统一确定。医保基金筹资坚持以收定支,随着医疗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就医费用的不断上涨,提高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是为了提高居民医保待遇水平,扩大医保支付范围。城乡居民保费个人增长的同时,国家财政补助部分也在逐年增长。2024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提高至1020元,其中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达到640元,个人缴费标准为380元。另外,特困、低保、返贫致贫人口、监测对象等困难群众参保个人缴费还有资助政策,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给予90%定额资助,过渡期内,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给予80%定额资助,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给予50%定额资助。

我局将采纳您的建议,在国家医保局对参保问题开展调研时,提出意见建议,充分考虑到农村老年人收入问题,在参保缴费时予以政策倾斜。

感谢您对医保事业的关注和对医保工作的支持!希望通过我们共同努力,更好的保障参保群众权益,促进我市医保事业健康发展!

祝工作顺利,生活愉快!

 

办复类别: C

联系电话: 0554-6686772

: 李京京

 

                                  淮南市医疗保障局 

                                20247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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