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十六届市政协三次会议第0291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4-07-23 11:05信息来源:市医疗保障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范新宝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适当增加门诊慢特病种类的提案》已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1.2020年,安徽省医保局出台了《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目录(试行)>的通知》(皖医保秘〔202136),统一了全省城镇职工、城乡居民门诊慢特病病种、鉴定标准等,同时对病种赋予了统一编码。出台了《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管理办法(试行)》(皖医保秘〔2020132号),统一了全省的门诊慢特病待遇政策框架,对起付线、报销比例、病种限额等要求各地市结合实际合理确定。

2.2020年,根据省局文件要求,市医保局出台了《关于印发<淮南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淮医保办〔202125)统一了全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门诊慢特病待遇政策。文件明确规定全市统一执行省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制定发布的《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目录》(以下简称《病种目录》),不得自行调整。

2021年省医保局制定出台《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目录(试行)》,将肺动脉高压、尼曼匹克病等10种罕见病纳入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2022年,为了更好地保障罕见病参保人员慢特病门诊需求,省医保局调整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及门诊用药目录,将法布雷病、甲状腺素蛋白淀粉样变性心肌病、亨廷顿舞蹈症、视神经脊髓炎、脊髓延髓肌萎缩症(肯尼迪病)、遗传性血管性水肿、进行性肌营养不良症7种罕见疾病统一纳入医保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2023年,我省再次调整目录,脊髓性肌萎缩症、β-地中海贫血、严重性春季角结膜炎、慢性荨麻疹4种疾病纳入基本医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

自省医保局成立以来,对职工和城乡居民门诊慢特病管理不断进行调整优化。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加大门诊慢特病医保政策宣传力度,积极收集汇总社会各界特别是门诊慢病患者有关慢特病病种、待遇保障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鉴于市医保局在增加慢性病病种目录等方面没有权限,我局会将您的提案,在省医保局拟调整完善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保障政策调研时,提出意见建议,切实保障广大门诊慢病患者的健康利益。

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希望通过我们共同努力,更好的保障参保群众权益,促进我市医保事业健康发展!

祝工作顺利,生活愉快!

办复类别: C

联系电话: 0554-6686772

: 李京京

淮南市医疗保障局    

                                    20247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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