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问答】《关于转发〈安徽省医保局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完善医保支持积极生育政策若干举措的通知〉的通知》政策问答

发布时间:2024-08-06 10:17信息来源:市医疗保障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根据国家和省局相关医保政策,淮南市医保局会同淮南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转发〈安徽省医保局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完善医保支持积极生育政策若干举措的通知〉的通知》(淮医保办〔2024〕40号),该文件自2024年8月1日起执行。现根据文件内容,将完善我市医保支持积极生育政策有关措施,做如下解答:

问:文件出台的意义是什么?

答:目前,参加职工医保灵活就业人员仅享受生育医疗待遇,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分娩住院定额补助标准自2019年以来未进行调整提高,导致参保群众生育权益未得到有效保障。参保群众关于提高生育保险待遇的诉求、建议较多。为促进我市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高参保群众生育医疗保障水平,依据《安徽省医保局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完善医保支持积极生育政策若干举措的通知》(皖医保秘〔2024〕35号)文件要求,完善了我市医保支持积极生育政策有关措施。

问:文件出台有何创新举措?

答:参加职工医保灵活就业人员生育医疗待遇保障更加有力;提高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分娩住院定额补助标准;产前检查费用可由本人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支付。

问:灵活就业人员生育补助金计发标准是什么?

答:安徽省上年度月平均最低工资第一档÷30 天×98 天,例如:2023年安徽省上年度月平均最低工资第一档为2060元,今后每年调标由省局统一通知。

问:灵活就业参加职工医保人员领取生育补助金有待遇等待期吗?

答:有。我市灵活就业人员生育补助金待遇等待期与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疗保险待遇等待期保持一致,为6个月。

问:灵活就业人员生育补助金的发放方式是怎样的?

答:参照我市现行的职工生育津贴发放方式,决定采取按月方式发放生育补助金。

为进一步了解掌握社会公众对政策执行效果的反馈与评价,请您对该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提出宝贵的意见或建议。我们将及时收集并分析,共同助力政策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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