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解读】【安徽日报】400元!安徽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确定

发布时间:2024-09-10 16:14信息来源:市医疗保障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近日,安徽省医保局会同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对今年居民医保筹资、资助参保、待遇保障等方面明确一批新的政策措施。其中,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分别较上年增加30元和2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70元和400元。安徽2024年继续执行国家规定的城乡居民医保最低缴费标准。

“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充分考虑到尽可能降低缴费人负担,2024年,我省继续执行国家规定的城乡居民医保最低缴费标准。财政出的钱要比个人出的钱多,充分考虑到尽可能降低缴费人负担。”安徽省医保局待遇保障处负责人表示,在人均预期寿命不断增长、医疗消费水平持续提升的背景下,合理提高筹资标准是巩固提升居民医保待遇水平和确保制度平稳运行的客观需要。

今年在个人缴费方面,安徽将继续加大对居民医保参保缴费补助力度,同时适当降低居民个人缴费增幅适当降低,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分别较上年增加30元和20元,达到每人每年分别不低于670元和400元。国家财政出的钱要比个人出的钱多,占到了60%以上。

为减轻困难群众缴费负担,特别是农村低收入人口参保负担,继续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的个人缴费部分实行分类精准资助。其中,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给予80%至90%定额资助,对返贫致贫人口给予70%至80%定额资助,对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给予50%定额资助,其余费用由个人按规定缴纳,具体资助标准由各统筹地区市确定。集中参保期外动态新增的已参保缴费低收入困难群众,次年起落实相应资助政策。

年度内,因动态退出或困难身份变动影响资助标准变化的已参保缴费低收入困难群众,个人已缴纳的参保费用不退回,已享受的资助参保补贴不调整。关心关爱特殊群体参保缴费,做好特殊群体参保身份确认和征集信息核定,并及时传递税务系统。

在提升待遇保障水平上,安徽扩大了门诊保障范围,将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相关医疗费用纳入普通门诊保障,并逐步扩大门诊慢特病病种数量。为进一步减轻参保居民生育医疗费用负担,将参保居民住院分娩生育医疗费用定额补助标准,由原来的800-1200元,统一提高至顺产1600元、剖宫产2400元,进一步减轻参保居民生育医疗费用负担。

为健全待遇保障政策,安徽还将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稳步推进实施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调整完善基本医保待遇政策,保持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稳定在70%左右。

在完善大病保险保障政策上,今年安徽提高大病保险保障大病患者高额医疗费用的精准度,合理确定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报销比例、最高支付限额,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全省上年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报销比例向高额医疗费用倾斜,居民医保叠加大病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保持在全省上年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

今年,城乡居民医保仍旧实行按年集中参保缴费、享受待遇,在2024年9-12月份集中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待遇保障周期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鉴于医保缴费已稳定实现“线上办”“掌上办”,对于在2025年1月1日至2月底前缴费的春节返乡外出务工人员,从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待遇。

据了解,目前安徽居民医保缴费渠道既可以通过微信、支付宝、皖事通APP等线上平台缴费,如合肥市居民可以通过“合肥医保”微信公众号、安徽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安徽税务社保缴费”微信小程序直接参保缴费。也可到各乡(镇、街道)或村(社区)的基层医保服务站、各办税服务厅、合作商业银行柜面进行缴费。

需要提醒的是,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取消了“银行代扣”缴费方式,请以往通过“银行代扣”缴费的参保人要记得主动申报缴费。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有关精神,自2025年起,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在医保报销方面将有激励措施,对断保人员再参保的,将设置待遇享受等待期,请注意在集中参保期内及时参保缴费。

编辑:李晓磊 胡明兵 张文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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