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完善医学影像检查价格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直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全市公立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医学影像类医疗服务项目管理,现将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完善医学影像检查价格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皖医保办〔2024〕16号)转发给你们,一是本文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停用“数字影像服务费”价格项目,自本文下发之日起不再受理“数字影像服务费”的收费申请或备案,二是“数字影像服务”入影像检查项目内涵。允许公立医疗机构在患者自愿选择数字影像存储和获取服务基础上,可不再提供实体胶片;三是从2025年3月1号开始,如果医疗机构仍不能提供数字影像服务,相应影像检查减收5元/人次。
淮南市医疗保障局
淮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