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完善医学影像检查价格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2-17 08:51信息来源:市医疗保障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县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直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全市公立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医学影像类医疗服务项目管理,现将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完善医学影像检查价格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医保202416号)转发给你们,一是本文202511日起执行,停用数字影像服务费价格项目,自本文下发之日起不再受理数字影像服务费的收费申请或备案,二是数字影像服务入影像检查项目内涵。允许公立医疗机构在患者自愿选择数字影像存储和获取服务基础上,可不再提供实体胶片;三是202531号开始,如果医疗机构仍不能提供数字影像服务,相应影像检查减收5/人次。

 

淮南市医疗保障局    

淮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125    

关于完善医学影像检查价格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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