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落实国家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三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1-07 09:19信息来源:市医疗保障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县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直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全市公立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现将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落实国家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批)的通知》(医保202417号)转发给你们,通知自202511日起执行,所标注价格为属三级公立医院最高政府指导价,其他级别医疗机构按原规定下浮执行,市医保经办机构应及时维护变更系统限价,确保治理工作顺利进行。

淮南市医疗保障局  

淮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1212   

关于落实国家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三批)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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