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事项清单】关于公布市级证明事项免提交清单(第三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7-01 15:28信息来源:淮南市人民政府网文字大小:[    ] 背景色:       
5.市医疗保障局 69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转出办理(省内) 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或户口簿或护照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二条;2.《国家医保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医保办发〔2021〕43号)第二条、第八条、第九条;3.《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医保办发〔2023〕24号);4.《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皖医保办〔2024〕4号)。 医保、人社、公安部门 数据共享
70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转入办理(省内) 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或户口簿或护照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二条;2.《国家医保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医保办发〔2021〕43号)第二条、第八条、第九条;3.《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医保办发〔2023〕24号);4.《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皖医保办〔2024〕4号)。 医保、人社、公安部门 数据共享
71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转出办理(跨省) 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或户口簿或护照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二条;2.《国家医保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医保办发〔2021〕43号)第二条、第八条、第九条;3.《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医保办发〔2023〕24号);4.《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皖医保办〔2024〕4号)。 医保、人社、公安部门 数据共享
72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转入办理(跨省) 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或户口簿或护照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二条;2.《国家医保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医保办发〔2021〕43号)第二条、第八条、第九条;3.《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医保办发〔2023〕24号);4.《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皖医保办〔2024〕4号)。 医保、人社、公安部门 数据共享
73 职工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或户口簿或护照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第九条;3.《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5号)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4.《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医保办发〔2023〕24号);5.《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皖医保办〔2024〕4号)。 医保、人社、公安部门 数据共享
74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 身份证或户口簿或护照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五十八条;2.《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国务院令第765号)第六条;3.《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41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十四条;4.《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第三条、第四条;5.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6.《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医保办发〔2023〕24号);7.《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皖医保办〔2024〕4号)。 医保、人社、公安部门 数据共享
75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 身份证或户口簿或护照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1.《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2.《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医保办发〔2023〕24号);3.《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皖医保办〔2024〕4号)。 医保、人社、公安部门 数据共享
76 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或户口簿或护照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第九条;3.《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5号)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4.《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医保办发〔2023〕24号);5.《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皖医保办〔2024〕4号)。 医保、人社、公安部门 数据共享
77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 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或户口簿或护照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五十八条;2.《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国务院令第765号)第六条;3.《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41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十四条;4.《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第三条、第四条;5.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6.《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医保办发〔2023〕24号);7.《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皖医保办〔2024〕4号)。 医保、人社、公安部门 数据共享
78 灵活就业人员减员 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或户口簿或护照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五十八条;2.《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国务院令第765号)第六条;3.《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41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十四条;4.《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第三条、第四条;5.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6.《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医保办发〔2023〕24号);7.《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皖医保办〔2024〕4号)。 医保、人社、公安部门 数据共享
79 单位参保登记(医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单位批准成立(注销)的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第八条;3.《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国务院令第765号)第六条、第十条;4.《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医保办发〔2023〕24号);5.《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皖医保办〔2024〕4号)。 编办或市场监管部门 数据共享
80 单位注销登记 单位注销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第八条;3.《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国务院令第765号)第六条、第十条;4.《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医保办发〔2023〕24号);5.《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皖医保办〔2024〕4号)。 编办或市场监管部门 数据共享
81 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 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或户口簿或护照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1.《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2.《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医保局令第41号)第七条;3.《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第五条、第六条;4.《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医保办发〔2023〕24号);5.《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皖医保办〔2024〕4号)。 医保、人社、公安部门 数据共享
82 医疗救助对象手工(零星)报销 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或户口簿或护照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二十九条;2.《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3)217号)第八条;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21)42号);4.《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医保办发〔2023〕24号);5.《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皖医保办〔2024〕4号)。 医保、人社、公安部门 数据共享
83 生育保险产前检查费支付 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或户口簿或护照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2.《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国务院令第765号)第二十条;3.《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医保办发〔2023〕24号);4.《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皖医保办〔2024〕4号)。 医保、人社、公安部门 数据共享
84 生育保险计划生育医疗费支付 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或户口簿或护照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2.《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国务院令第765号)第二十条;3.《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医保办发〔2023〕24号);4.《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皖医保办〔2024〕4号)。 医保、人社、公安部门 数据共享
85 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支付 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或户口簿或护照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2.《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国务院令第765号)第二十条;3.《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医保办发〔2023〕24号);4.《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皖医保办〔2024〕4号)。 医保、人社、公安部门 数据共享
86 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支付 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或户口簿或护照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2.《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国务院令第765号)第二十条;3.《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医保办发〔2023〕24号);4.《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皖医保办〔2024〕4号)。 医保、人社、公安部门 数据共享
87 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 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或户口簿或护照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1.《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22号);2.《安徽省医保局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皖医保秘〔2022〕103号)第三章;3.《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医保办发〔2023〕24号);4.《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皖医保办〔2024〕4号)。 医保、人社、公安部门 数据共享
88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 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或户口簿或护照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1.《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22号);2.《安徽省医保局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皖医保秘〔2022〕103号)第三章;3.《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医保办发〔2023〕24号);4.《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皖医保办〔2024〕4号)。 医保、人社、公安部门 数据共享
89 住院费用手工(零星)报销 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或户口簿或护照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2.《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国务院令第765号)第二十条;3.《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医保办发〔2023〕24号);4.《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皖医保办〔2024〕4号)。 医保、人社、公安部门 数据共享
90 门诊费用手工(零星)报销 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或户口簿或护照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2.《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国务院令第765号)第二十条;3.《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医保办发〔2023〕24号);4.《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皖医保办〔2024〕4号)。 医保、人社、公安部门 数据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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