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淮南市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动态调整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6-02-24 08:57信息来源:市医疗保障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近日,淮南市医保局出台了《淮南市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动态调整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建立健全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准入与退出机制,优化困难群众就医服务管理,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医疗保障权益。现就文件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优化困难群众就医服务供给,推动医疗救助资源合理布局,落实分级诊疗要求,结合淮南市医疗救助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为困难群众就医筑牢医疗救助服务保障防线。

(二)政策依据

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民政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医疗保障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皖医保发〔2025〕16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医疗救助工作实际制定。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落实困难群众医疗保障服务管理相关要求,以“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严格条件、择优遴选、动态调整”为原则,建立科学的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动态管理机制,明确遴选标准和退出规则,规范准入与退出流程,保障困难群众获得优质、便捷的医疗救助服务,同时强化医疗机构医疗救助服务责任,提升医疗救助基金使用效益。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6年1月,结合淮南市医疗救助工作实际,紧扣省级文件要求,经梳理困难群众就医服务需求后起草《办法》初稿,反复打磨完善内容,明确各级医保部门职责、遴选条件、调整流程和退出机制,确保《办法》贴合实际、具备可操作性。

2026年2月4日-2026年2月10日发征求意见稿至各县区医保部门、市医保局各科室、中心以及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意见征收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2026年2月10日,局法规科合法性审查通过。

2026年2月13日,市医保局会议审议通过。

2026年2月24日,市医保局正式出台。

四、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淮南市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准入与退出长效机制,实现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的规范化、动态化管理,优化医疗救助定点机构布局,提升医疗救助服务质量,保障困难群众的医疗救助权益,推动医疗救助工作高质量开展。

五、主要内容

(一)动态调整范围及管理职责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市级医保部门负责动态调整市级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各县区医保部门负责辖区内机构调整;市级定点原则上为三级及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各级医保部门不得随意更改遴选标准、扩大定点数量。

(二)申报与评审流程

有空缺名额时,符合条件的机构可在每年考核完成后向辖区医保部门申报,三级及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可同步向市医保局和辖区医保部门申报;市医保局负责三级及以上机构评审,县区医保部门负责辖区内机构评审,评审需在1个月内完成,评审结果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遴选基本条件

申报机构需同时满足6项条件:持有合法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且正常运营1年以上、已纳入本市基本医保定点;信息系统可对接国家医保信息平台,支持“一站式”结算;近1年无欺诈骗保行为及严重不良信用记录;具备困难群众常见病、多发病基本诊疗能力,服务质量优、群众满意度高;愿意履行医疗救助服务协议,执行相关政策;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医疗救助事务。

(四)退出与总量平衡机制

1.实行协议管理,机构若因欺诈骗保等主观违约行为,或注销、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退出基本医保定点的,同步取消医疗救助定点资格;

2.依据年度考核、医保协议履行及绩效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续签医疗救助定点协议;

3.坚持“出进相当”的总体平衡原则,以上年度解除协议数作为下年度新增准入数,实现总量动态平衡。

六、创新举措

本《办法》的核心是构建“准入有标准、评审有流程、退出有依据、总量有平衡”的全流程动态管理体系,明确市级与县区级管理职责分工,严格三级及以上市级定点机构遴选标准,同步打通上下联动的申报渠道,同时将基本医保定点退出与医疗救助定点退出挂钩,强化协议管理和考核约束,确保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

七、保障措施

各级医保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严格落实遴选、评审、公示、协议管理等各项工作要求,规范开展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动态调整工作,强化对定点机构的日常监管和年度考核,确保《办法》各项规定落地见效,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权益。

八、政策咨询渠道

解读机关:淮南市医疗保障局

解读科室:待遇保障科

解 读 人:李京京

联系方式:0554-6686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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