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医疗保障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及统计数据报送有关工作的通知》(皖政务办秘〔2019〕43号)要求,结合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事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淮南市医疗保障局网站(http://ybj.huainan.gov.cn/)“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栏目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淮南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淮南市山南新区民裕大街和民惠街交汇口西南侧9楼,电话:0554-6686901,邮编:232000)。
一、总体情况
2019年2月28日,淮南市医疗保障局正式挂牌成立。为了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医保政策迫切了解的诉求,于2019年5底正式开通淮南市医疗保障局网站,同时政务公开工作同步进行中。2019年,在市委、市政府、市政务公开办的指导下,全面落实政务公开标准要求,彰显医保监管工作特色,促进各业务系统与网站信息共享,合理构建公开栏目。努力提高政府信息公开透明度和公信力,确保政务信息全面、及时、准确公开,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工作目标。2019年,局网站独立访问总量有13752个,网站总访问量达98007次。
(一)主动公开
全面落实“五公开”工作机制。全面推进医保政策信息方面的公开。淮南市医疗保障局2019年信息发布总数880条,其中概括类信息13条,政务动态类信息466条,信息公开目录信息401条。发布通知、公告、公示信息46条,发布规划计划统计信息9条,发布财务预决算、财政专项经费管理使用和“三公”经费信息5条,发布应急管理信息3条,发布重点领域重大决策公开及决策部署落实情况信息12条,按照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和重点领域公开规定,强化重点领域政务信息公开,依法加大医保基金监管,重点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及时公开重点领域重点工作。按照在回应关切方面,发布主动回应公众关注热点信息5次。在政策解读方面,发布政策解读稿件9篇。公开政协委员提案办理信息6条,人大代表建议办理信息9条。
(二)依申请公开
依法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增强答复内容的针对性和答复形式的规范性,并明示救济渠道,截至2019年12月31日,我局接到依申请公开办件0件。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而被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我局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由局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分管政务公开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同志为成员,由办公室牵头负责落实政务公开工作具体事项,安排专人做好政务信息公开网的信息发布、日常维护和更新,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序稳定进行。
(四)平台建设方面
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我局自成立以来,全面落实政务公开标准要求,根据《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调整工作的通知》,突出医保工作特色,规范栏目名称、适时增减栏目,促进各业务系统与网站信息共享,合理构建政务公开栏目。如设置社会保险和生育保险、价格收费医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医疗救助等特色专栏。实现网站管理系统与政务服务等无缝集成,提升政府网站和政务公开整体服务能力和水平。目前政务公开有15个一级栏目、55个子栏目。
(五)监督保障方面
1.健全工作管理机制。发布并实施《淮南市医疗保障局公文公开属性认定制度》《淮南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淮南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淮南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淮南市医疗保障局政务舆情管理制度》等多项制度,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2.畅通投诉举报平台。自2019年4月10日投诉咨询平台设立成立以来,收到投诉咨询14311件,已办结14305件,未办结6件,其中市长热线及上门投诉1225件,电话咨询及投诉13086件。局网站开通投诉咨询栏目,截止2019年12月31日,咨询医保类各项问题72次,办结72件,不予公开2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指除政府规章外,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的针对不特定的多数人和特定事项,涉及或者影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在本行政区域或其管理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时间内相对稳定、能够反复适用的行政措施、决定、命令等行政规范文件的总称。) |
1 |
1 |
1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除行政许可外的其他行政权力,含第六项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5 |
1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 |
29998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注:包含网上申请、信件申请、当面申请等)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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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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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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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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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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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在市委、市政府、市政务公开办的指导下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取得良好开端,但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中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信息公开的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五公开”信息发布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政策解读质量也有待提高,形式要进一步丰富,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栏目设置有待进一步统一,从事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多为兼职,业务水平与迅速增长的公众信息公开需求还有一定差距,指导培训不够。
我局将在认真分析总结当前信息公开工作的基础上,积极探索,依法规范,不断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完善公开目录。结合我局网站升级改造,编制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同时,从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领域入手,不断提高公开信息的全面性、时效性和规范性,尤其是涉及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重要事项,增设专栏,主动公开。
二是扩大信息公开范围。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将信息公开融入办文、办会、办事全过程,确保非涉密文件和非敏感信息及时公开。加强网站信息公开内容监测,定期通报监测结果,督促责任处室尽快补充和更新公开内容。
三是拓展信息公开渠道。进一步加强新闻发言人制度和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加强对政策性信息及相关重要信息的解读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