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非乙类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4-05 09:51信息来源:市医疗保障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出台背景:

为规范我市公立医疗机构使用非财政预算资金采购非乙类医用设备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办法》《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非乙类医用设备分级组织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皖医保发﹝2019﹞28号),结合我市实际,淮南市医保局会同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联合下发《关于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非乙类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淮医保发〔2021〕20号)。

二、出台理由及成文过程:

2019年10月,省医疗保障局下文规范各市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使用非财政性预算安排资金采购50万元及以上非乙类医用设备,由市医保局实施集中采购。为满足全市公立医疗机构临床需要,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非乙类医用设备采购行为,决定出台我市非乙类医用设备集中采购操作流程。

在征求淮南市公共资源管理局、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基础上,经过多次修订,最终行文。

三、制定原则

(一)实行分级集中采购

(1)凡使用非财政性资金采购50万元及以上非乙类医用设备,由市医保局负责组织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施集中采购工作。

(2)50万元以下使用非财政资金采购非乙类医用设备,由各县、区医保局结合辖区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采购方案。

(二)规范招标采购程序

(三)严格招标采购程序和招标采购纪律

(四)建立招标采购责任追究制

四、主要内容

(1)各医疗机构在资金、设备场地等基础条件准备到位的前提下,根据临床需要,可将采购申请、设备参数等连同所需资料上报,县、区医保局经审核汇总后,于每年4月底前统一上报市医保局。根据年度采购计划,淮南市医保局拟于每年6月份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组织一次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必要时可增加次数。

2)市医保局将根据上报的采购计划,从专家库中抽取专家进行专家论证。并与专家组对全市公立医疗机构的采购需求、资金筹措,审查相关合规手续,认真收集、分析拟采购设备国内外市场情况、产品技术参数等相关信息,进行整合分包和参数论证,科学编制年度医用设备集中采购计划书。

3)市医疗保障局年度医用设备集中采购计划书反馈给申报机构,征求申报机构同意后,由第三方代理公司制作招标文件,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执行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采购程序。

4)凡按采购计划书完成的采购项目,医疗机构在设备到货、安装、调试后及时组织验收,并与中标供应商严格依据评标结果和招标文件要求,签订采购合同,并报市医疗保障局备案。

5)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健全内部约束和外部监督机制,加强采购全过程的严格管理与监督,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确保采购各个环节阳光运作。对各类违规违纪行为,按相关规定严肃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相关机关处理。

四、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202141日执行,如遇国家、省、市政策调整,按国家、省、市调整政策执行。


解读机关:淮南市医保局

咨询科室:医药服务及价格监管科

联系人:唐炜

联系方式:0554-66867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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