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问答】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市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淮府办〔2019〕22号)

发布时间:2021-11-11 17:17信息来源:市医疗保障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问:城乡居民门诊就医享受哪些医疗保障待遇?

答:普通门诊。在参保县(区)域内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为55%。以人为单位,报销限额为每人每年200元。可将普通门诊报销向县(区)域内二级医疗机构延伸。

常见慢性病门诊。省内医疗机构发生的常见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为65%。人均年度起付线300元,申请一个病种报销限额为2000元;申请二个或以上病种报销限额为4000元。省外医疗机构发生的常见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按省内规定纳入报销范围。

特殊慢性病门诊。省内医疗机构发生的特殊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按当次就诊医疗机构普通住院政策报销,年度内按就诊最高类别医疗机构计算一次起付线。省外医疗机构发生的特殊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按省内规定纳入报销范围。

其他门诊。建立罕见疾病门诊报销制度。苯丙酮尿症、四氢生物蝶呤缺乏症、幼年型特发关节炎、外层渗出性网膜病变、脑垂体发育不良、狭颅症六种罕见病纳入门诊报销范围。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因其中一种疾病门诊累计费用达1万元以上且治疗本疾病的,比照本市三级医院住院报销政策执行。苯丙酮尿症、四氢生物蝶呤缺乏症由市实施办法另行规定。

问:城乡居民住院就医享受哪些医疗保障待遇?

答: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起付线200元,报销比例85%;

二级和县级医疗机构起付线500元,报销比例80%;三级(市属)医疗机构起付线700元,报销比例75%;三级(省属)医疗机构起付线1000元,报销比例70%。对于上年度次均费用达到或接近上一级别医疗机构的,可执行上一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政策。到市域外(不含省外)住院治疗的,上述类别医疗机构起付线增加1倍,报销比例降低5个百分点。到省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起付线按当次住院总费用20%计算(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最高不超过1万元),报销比例60%。

一个保险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额度实行累计封顶(含分娩住院、意外伤害住院、特殊慢性病门诊及按病种付费等),封顶线30万元。对普通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药费用实行保底报销,报销比例省内医疗机构45%,省外医疗机构40%。 除急诊急救或属参保人员务工(经商地)、长期居住地外,未办理转诊手续在市域外就医的,报销比例(含保底比例)再降低10个百分点。医保按病种付费等政策另行规定。

分娩(含剖宫产)住院定额补助1000元。有并发症或合并症住院的按普通住院政策执行,但不再享受定额补助。


解读机关:淮南市医保局

咨询科室:待遇保障科

联系人:袁庆

联系方式:0554-6686772


为进一步了解掌握社会公众对政策执行效果的反馈与评价,请您对该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提出宝贵的意见或建议。我们将及时收集并分析,共同助力政策不断完善。
  • 姓  名:

  • 联系方式:

  • *内  容:

  • *验 证 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