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问答】《关于清理统一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三重制度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通知》
一、问:基本医疗保险(包含城镇职工大额医疗救助)基金支付范围是哪些?
答: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项目支付范围,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包含城镇职工大额医疗救助)报销范围。
二、问:大病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是哪些?
答: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项目支付范围,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
原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内、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药品目录中的丙类药品仍由基金支付,暂不调整。其他不纳入。
三、问:城乡居民保底报销基金支付范围是哪些?
答: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项目支付范围,纳入城乡居民保底报销范围。
原纳入保底报销范围内、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药品目录中的丙类药品仍由基金支付,暂不调整。其他不纳入。
四、问:医疗救助基金支付范围是哪些?
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21)42号)文件规定:救助费用主要覆盖救助对象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因慢性病需长期服药或患重特大疾病需长期门诊治疗的费用。由医疗救助基金支付的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原则上应符合国家有关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的规定。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下的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按规定纳入救助保障。除国家另有明确规定外,各统筹地区不得自行制定或用变通的方法擅自扩大医疗救助费用保障范围。
五、问:基金不予支付的范围是哪些?
答: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4.在境外就医的。
5.体育健身、养生保健消费、健康体检。
6.国家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费用。遇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经法定程序,可做临时调整。
解读机关:淮南市医保局
咨询科室:待遇保障科
联系人:袁庆
联系方式:0554-66867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