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9 09:57信息来源:市医疗保障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及《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皖政务办秘〔20242号)要求,结合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事项。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间为202311日至20231231日。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淮南市医疗保障局政府门户网站(http://ybj.huainan.gov.cn)信息公开栏目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栏目下载。如对本报告存在疑问,请与淮南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淮南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山南新区)民裕东街89号民安大厦 ,电话:0554-6686903,邮编:232001)。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市医保局在市政府办的悉心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积极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提高政务公开水平。

(一)主动公开

按照政务信息公开范围和保密规定,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全面、准确、及时向社会公开政务信息。全年累计发布信息1136条,其中概况类信息23条,政务动态类信息827条,政府信息公开286条。一是强化医保政策解读。以文字、图文、视频等多种形式发布政策解读共计28。二是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公示。依法公开行政执法人员信息、权责清单、行政处罚等,按时主动向社会公布行政处罚结果,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三是加强公开互动回应。2023年共举行新闻发布会4次,主动回应发布24条有关医保问题,向社会公开人大建议答复11件,政协提案答复2回应社会关切。

(二)依申请公开

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严格按照《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进行答复。2023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均已规范按时办理,全年未出现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做好日常读网工作,确保信息准确无误,栏目更新不超期。加强信息公开内容审核,健全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及时修改信息中的错别字,不规范表述,确保信息发布规范。全面梳理本部门有效规范性文件28件,废止失效文件14件,2023新增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严格按照皖政务办秘〔202222号文件有关要求公开与解读材料相互关联,确保文件发布三版统一、版本的唯一性。做好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情况,印发《市医保局文件确定公开属性暂行办法》的通知(淮医保办〔202349号)。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积极推进门户网站标准集约化建设。优化机构设置栏目,及时更新动态类信息,新增健康口腔专栏,设定双通道药品查询,让广大参保群众切实享受政策红利,确保惠民政策落到实处。规范政务新媒体建设,按时更新。公众号淮南医保”2023年累计推送273条,关注人数达112.9万。

(五)监督保障

加强政务公开日常读网,抓好提醒督办、平台建设。针对省、市测评反馈的问题清单,第一时间明确责任科室逐项进行整改,将整改情况及时公开在工作推进栏目下。积极参加市政府办及省医保局组织的业务培训,发布《2023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清单》,进一步落实问题整改主体责任,做好工作考核。本年度未开展社会评议,无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2

0

28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1

0

0

0

0

0

1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市医保局在市政府办的指导下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一是政策解读质量不高,需要进一步优化完善和提高。加强优秀政策解读材料的学习,严格按照解读八要素加大对政策解读质量、深度的提高,围绕政策文件主要内容或社会公众关注热点进行解读,拓宽政策知晓面,让政策通俗易懂;二是政务公开后备力量不足,需要进一步加强。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熟悉应主动公开的信息界定、信息发布操作等业务技能,切实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对于在工作中存在的不足,认真分析,切实改进,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要求,促进信息公开持续健康发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1.开展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设备采购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设备采购领域信息公开事项目录的通知》(皖医保办〔202343号、《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事项目录部署实施工作的通知》工作要求,创建一级目录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设备采购二级目录非乙类医用设备采购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事项目录并按要求公开信息。

2.全面落实社会救助与社会福利、社会保险目录公示。按照《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事项目录部署实施工作的通知》工作要求,对往年的历史信息一并进行规范,确保重点领域信息全部按照范例要求发布。完成二级目录医疗救助医疗保险目录的完全替代并梳理历史信息完成转移,确保转移的信息有效、转移的位置规范。2023年公开医疗救助相关信息7条,医疗保险相关信息13条,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二)本年度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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