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调整急诊诊察费等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2023年8月,国家医保局办公室下发《关于落实2023年度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促进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医保办函〔2023〕66号)要求评估触发约束或熔断条件、暂不适宜大范围调价的地区,可选取10-20项技术劳务价值高、长期未调整、价格成本矛盾突出的项目进行专项调整。2024年4月,省医保局牵头印发《关于调整急诊诊察费等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皖医保秘〔2024〕22号),明确各地市结合当地实际联动实施价格专项调整。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此次调整的项目主要为技术劳务价值高、长期未调整、价格成本矛盾突出的医疗服务项目,部分项目自2015年以来一直未调整,另外胃癌根治术、食管癌根治术、结肠癌根治术、甲状腺癌根治术、颅底肿瘤切除术以及骨科手术等,我市参保人外转就医占比较高。通过提高手术费用价格,进一步提升我市医务人员积极性。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根据省有关文件精神,我们草拟了文件,淮南市医疗保障局 卫生健康委员会、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淮南市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淮医保发〔2022〕31号)文件要求,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原则,现对部分技术劳务价值高、价格长期未调整、临床矛盾突出的项目实施价格专项调整,在上级部门按价格调整程序进行价格调整的,市医保局可按照简易程序联动调整价格。2024年4月份,征求了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医保局、各科室、单位意见后修改完善。
2024年3月22日,根据省医保局文件草拟我市文件;
2024年3月25日至2024年4月7日,征求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医保局、各科室、单位意见,无反对意见;
2024年4月11日,市医保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
2024年4月12日印发。
四、工作目标
通过调整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的手术类、诊察类、护理类项目,进一步提高医务人员医疗技术积极性和创新性,助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同时调整的22项医疗服务项目,其中18项为甲类支付即全额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对参保患者医疗负担影响较小。
五、调整原则和主要内容
(一)调整原则。调整急诊诊察费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公示价格为市属三级公立医院最高政府指导价,二级医院下浮10%,一级医院下浮15%,一级以下医疗机构下浮20%,保留一位小数取整。
(二)主要内容。
一是调整22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其中手术类项目14个(如脊柱椎间融合器植入植骨融合术、胰十二指肠切除术、食管癌根治术等),诊察类项目4个(如急诊诊察费、主任医师诊察费、急诊中医辨证论治等),护理类项目2个(如新生儿护理、急诊室重症监护),治疗操作类项目2个(如经外周静脉置入中心静脉导管术、纤维胃十二指肠镜检查)。
二是价格调整与落实集采政策相衔接。此次价格专项调整中,人工全髋关节置换术、人工膝关节表面置换术、脊柱椎间融合器植入植骨融合术3个调价项目涉及国家组织人工关节和省组织骨科植入脊柱类高值医用耗材集采,分别评估上一采购年度(2022年12月27日-2023年12月26日)髋关节、膝关节、骨科脊柱相关中选产品约定采购量完成情况,医疗机构未完成约定采购量的,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1年内,相应调价项目按调整前收费标准执行。
三是此次调整自2024年4月12日起执行。价格调整后,原医保支付政策不变。
六、创新做法
首次将价格调整与落实集采政策相衔接。一是此次调整人工全髋关节置换术、人工膝关节表面置换术、脊柱椎间融合器植入植骨融合术3项医疗服务项目,与国家、省集采中选骨科耗材完成情况相衔接,医疗机构未完成约定采购量的,调价年度内按原价格执行。二是公布全市公立医院上年度国家、省集采中选骨科耗材约定量完成情况,提示医疗机构规范执行价格,同时方便基金监管。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是加强政策培训。组织各县(市、区)医保部门、市属公立医疗机构学习《通知》,加深对政策的理解,确保政策正确宣传和解读。
二是做好系统维护。配合管理中心及时完成全市医保目录库维护更新工作,确保政策按时、准确落地。
三是加强基金监管。重点对骨科耗材约定量未完成医疗机构收费行为进行监管。
八、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淮南市医疗保障局
解读科室:医药服务及价格监管科
解读人:唐炜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56-66867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