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问答】关于调整淮南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省外异地就医住院起付线的通知政策问答

发布时间:2026-03-27 15:38信息来源:市医疗保障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本次职工医保省外异地就医住院起付线调整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根据《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市基本医疗保险支持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淮府办〔2025〕12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调整政策。

二、本次调整涉及哪些参保人群和就医场景?

答:仅涉及淮南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省外异地就医住院场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不纳入本次调整范围。

三、本次调整前后标准分别是多少?

答:省外异地就医住院起付线: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由现行的400元调整为60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由现行500元调整为70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由现行700元调整为1000元。

四、参保职工在省外定点医疗机构异地住院,何时按新的起付线标准执行?

答:按《关于调整淮南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省外异地就医住院起付线的通知》(淮医保发〔2026〕3号)文件规定自2026年4月1日起执行。

五、本次政策调整后,参保职工省外异地住院费用结算是否有其他变化?

答:本次仅调整参保职工省外异地住院起付线标准,省外异地住院费用的报销比例、结算流程等其他规定均保持不变。

六、本政策的解释主体是谁?

答:本政策由淮南市医疗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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