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淮南东方医院集团肿瘤医院、淮南朝阳医院两家定点医疗机构违规问题处理的通报
各县区医保部门、局属各单位、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依据省医保局飞检移交问题线索,我局组织医务专家进行病案审核,经审核发现淮南东方医院集团肿瘤医院、淮南朝阳医院两家定点医疗机构存在低指征入院违规问题。
依据《淮南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第十四条第五款规定,经研究决定:
1.市医保中心拒付淮南东方医院集团肿瘤医院违规费用83727.05元。
2.市医保中心拒付淮南朝阳医院违规费用43322.08元。
通报的两家定点医疗机构要正视违规问题,分析原因,全面整改,规范诊疗行为,认真组织学习落实《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安徽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淮南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同时,全市各定点医疗机构要以此为戒,对存在的问题应立即开展自检自查,加强管理。医保经办机构要强化经办日常稽核,切实守护好医保基金使用监管第一道关口,共同营造良好的医保服务秩序。
2022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