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淮南新华医疗集团新华医院、淮南市中医院等十家定点医疗机构违规问题处理的通报
各县区医保部门,局直属各单位,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淮南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的通知》,2023年8月—10月淮南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中心对淮南新华医疗集团新华医院、淮南市中医院等十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了全覆盖检查,发现该十家定点医疗机构不同程度的存在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串换项目收费、超限定使用范围及适应症用药等违规问题。
根据《安徽省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淮南市医疗保障协议医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
1.追回淮南新华医疗集团新华医院违规使用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1053093.12元,并要求该院支付本次违规费用的违约金198781.56元,总计1251874.68元;中止该院“显微摄影术”医保服务项目结算1个月;扣除该院医师王娜娜、汪洪波、张召丰、江多范、常翔医保医师分2分;市医保基金监管中心约谈该院主要负责人。限15个工作日整改,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2.追回淮南市中医院违规使用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340148.96元,并要求该院支付本次违规费用的违约金65827.60元,总计405976.56元;中止该院“可见光治疗”医保服务项目结算1个月;扣除该院医师王榕、齐晓伟、王子文医保医师分2分;限15个工作日整改,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市医保基金监管中心约谈该院主要负责人。
3.追回淮南朝阳医院违规使用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336013.99元,并要求该院支付本次违规费用的违约金,计63231.35 元,总计399245.34元;扣除该院医师马志远、王琳、张航、李爽、杜仁伟、杨奎医保医师分2分;市基金监管中心约谈该院主要负责人;限15个工作日整改,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4.追回淮南东方医院集团广济医院违规使用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87634.31元,并要求该院支付本次违规费用的违约金,计16941.57元,总计104575.88元;扣除该院医师顾冕、徐磊医保医师分2分;市基金监管中心约谈该院主要负责人;限15个工作日完成整改,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5.追回淮南济民医院违规使用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60878.02元,并要求该院支付本次违规费用的违约金,计10958.04元,总计71836.06元;中止该院“可见光治疗”医保服务项目结算1个月;扣除该院医师曾明慧、程志凯医保医师分2分;市基金监管中心约谈该院相关负责人;限15个工作日整改,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6.追回淮南东方医院集团淮化医院违规使用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22111.90元,并要求该院支付本次违规费用的违约金,计4412.32元,总计26524.22元;扣除该院医师王立医保医师分2分;市基金监管中心约谈该院相关负责人;限15个工作日整改,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7.追回淮南东方医院集团新庄孜医院违规使用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19526.94元,并要求该院支付本次违规费用的违约金,计3883.86元,总计23410.80元;扣除该院医师李淮海医保医师分2分;市基金监管中心约谈该院相关负责人;限15个工作日完成整改,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8.追回淮南东方医院集团田东医院违规使用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18013.99元,并要求该院支付本次违规费用的违约金,计3510.25元,总计21524.24元;扣除该院医师张泽凤医保医师分2分;市基金监管中心约谈该院相关负责人;限5个工作日整改,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9.追回淮南现代医院违规使用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921.62元,并要求该院支付本次违规费用的违约金165.89元,总计1087.51元;市医保基金监管中心约谈该院相关负责人;限15个工作日整改,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10.追回淮南阳光医院违规使用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68.85元,并要求该院支付本次违规费用的违约金计12.39元,总计81.24元;市基金监管中心约谈该院相关负责人;限15个工作日整改,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通报的十家定点医疗机构要正视违规问题,分析原因,全面整改,规范诊疗行为,认真学习落实《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及《安徽省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同时,全市各定点医疗机构要以此为戒,对存在的问题应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加强管理,共同扛起维护医保基金安全规范使用的责任。
202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