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淮南东方医院集团总医院、淮南阳光新康医院等8家定点医疗机构违规问题处理的通报
各县区医保部门,局直属各单位,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淮南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的通知》,2023年9月—10月淮南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中心对淮南东方医院集团总医院、淮南阳光新康医院等8家定点医疗机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了全覆盖检查,发现该8家定点医疗机构不同程度的存在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套用项目收费、超限定使用范围及适应症用药等违规问题。
根据《安徽省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淮南市医疗保障协议医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
1.追回淮南东方医院集团总医院涉及违规使用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262246.97元,并要求该院支付本次违规费用的违约金计48323.17元,总计310570.14元;扣除王康、付笑、苏文君、徐万东、黄家琴、胡玉龙医保医师分2分;市医保基金监管中心约谈该院相关负责人;限15个工作日整改,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2.追回淮南阳光新康医院违规使用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102920.28元,并要求该院支付本次违规费用的违约金19681.51元,总计122601.79元;扣除胡中继、杜江医保医师分2分;市医保基金监管中心约谈该院主要负责人;限15个工作日整改,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3.追回淮南东方医院集团肿瘤医院涉及违规使用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63786.90元,并要求该院支付本次违规费用的违约金计11481.64元,总计75268.54元;扣除该院医师张凤、廖和顺、王峰医保医师分2分;市医保基金监管中心约谈该院相关负责人;限15个工作日整改,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4.追回淮南东方医院集团李郢孜医院违规使用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18546.00元,并要求该院支付本次违规费用违约金3338.28元,总计21884.28元;市医保基金监管中心约谈该院相关负责人;限15个工作日整改,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5.追回淮南博致骨科医院违规使用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3565.31元,并要求该院支付本次违规费用的违约金660.77元,总计4226.08元;市医保基金监管中心约谈该院相关负责人;限15个工作日整改,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6.追回淮南康宁医院违规使用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317.70元,并要求该院支付本次违规费用违约金57.19元,总计374.89元;市医保基金监管中心约谈该院相关负责人;
限15个工作日整改,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7.追回淮南市传染病医院违规使用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518.40元,并要求该院支付本次违规费用违约金103.68元,总计622.08元;市医保基金监管中心约谈该院相关负责人;限15个工作日整改,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8.追回淮河能源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职业病防治院违规使用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40.38元,并要求该院支付本次违规费用的违约金7.27元,总计47.65元;市医保基金监管中心约谈该院相关负责人;限15个工作日整改,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通报的8家定点医疗机构要正视违规问题,分析原因,全面整改,规范诊疗行为,认真学习落实《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及《安徽省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同时,全市各定点医疗机构要以此为戒,对存在的问题应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加强管理,共同扛起维护医保基金安全规范使用的责任。
202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