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淮南市第四人民医院、淮南市第二人民医院违规问题处理的通报
各县区医保部门,局直属各单位,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市医保局日常检查工作要求,2024年12月对淮南市第四人民医院、淮南市第二人民医院医保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2家医疗机构存在重复收费、过度检查、超标准收费等违规问题。
根据《安徽省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等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2家医疗机构处理如下:
1、追回淮南市第四人民医院(淮南市精神病医院)协议处理项目涉及违规金额1028576.7元,要求其支付协议处理项目的20%违约金,计205715.34元,合计1234292.04元。约谈该院主要负责人;督促医院限期整改,要求其在处理决定下达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2、追回淮南市第二人民医院涉及违规金额390119.50元,要求其支付本次违规费用的30%违约金计117035.85元,合计507155.35元。约谈该院主要负责人。督促医院限期整改,要求其在处理决定下达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要正视违规问题,分析原因,全面整改,规范诊疗行为,认真学习落实《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安徽省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等相关规定。同时,全市各定点医疗机构要以此为戒,对存在的问题应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加强管理,共同扛起维护医保基金安全规范使用的责任。
202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