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医保制度 促进乡村振兴
——我市七部门联合出台新政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
日前,市医保、民政、财政、卫健、税务、银保监会、乡村振兴七部门联合出台了《淮南市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实施方案》聚焦全面助力乡村振兴,在分类调整医保倾斜政策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农村医疗保障待遇。通过增强基本医保保障功能、提高大病保险保障能力、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构筑三重制度综合保障防线。同时,建立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的长效机制。
分类调整医保倾斜政策。调整健康脱贫综合医疗保障政策等脱贫攻坚期内的超常规措施安排,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政策不再对脱贫人口倾斜支付,对所有参保人员实行公平普惠保障;大病保险报销政策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给予倾斜支付;“351”“180”等特殊保障政策转为通过医疗救助实行托底保障。
增强基本医保保障功能。基本医保全面实行公平普惠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体参保人员均执行《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市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及《关于印发〈淮南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件规定,享受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县域内就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稳定在70%左右。
提高大病保险保障能力。按照《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市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及《关于印发〈淮南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件规定,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5万元,大病保险最低合规费用段支付比例稳定在60%左右。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实施倾斜支付,较普通参保居民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封顶线。
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监测人口,在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或按规定转诊异地就医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按规定给予救助。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医疗救助不设起付线,救助比例分别为90%、75%,返贫致贫人口医疗救助起付线1500元、救助比例为70%,监测人口医疗救助起付线3000元、救助比例为60%,门诊慢特病和住院共用年度救助限额,年度限额为5万元。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监测人口,经三重保障制度支付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适当给予倾斜救助。对符合倾斜救助条件的对象,在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或按规定省内转诊异地就医(急诊、抢救除外)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超过1.5万元以上的,实施倾斜医疗救助,救助比例为50%,每人每年救助金额累计不超过5万元。
建立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的长效机制。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报销后个人自付费用仍然较高的人员,一个年度内家庭总收入减去个人自付医疗总费用后低于农村低收入家庭标准且符合低收入家庭财产核查条件的大病患者,按照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区)级医保与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审批的程序,实行依申请救助。依申请救助人员在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或按规定转诊异地就医(急诊、抢救除外)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超过1万元以上的实行医疗救助,救助比例为50%,每人每年救助金额累计不超过1万元。
下一步,市医疗保障局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同配合,加强信息动态管理,及时跟踪政策落实、待遇享受情况,做好因病致贫返贫动态监测预警和医保帮扶工作督导落实,健全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措施和工作体系,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推进,不断增强农村参保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