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医保局关于做好2022年民生工程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医保部门,市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民生办《关于印发2022年民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及淮南市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2年创新民生工程建设模式办好20项民生实事的通知》(淮民生办〔2022〕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领导、细化分工、明确职责,做到层层有目标,人人有任务,深入推进医保系统实施的省市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工程取得新成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
2022年,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局组织实施民生工程工作的领导,经研究决定,对淮南市医疗保障局实施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民生工程领导小组成员进行如下调整:
组 长:王传清 市医保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杨 锴 市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李传峰 市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黄婷婷 市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桂美琪 市医保局党组成员、医保中心主任
成 员:陈玉璞 袁庆 金莉丽 贾世柱 袁维新
应克启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牵头协调有关民生工程相关工作,办公室设在财务规划和法规科。
二、任务分解
2022年,医保部门牵头实施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工程,包含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
(一)基本医保及大病保险
目标任务:
1.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基本医保)制度坚持覆盖全民、依法参加、分类保障,参保率达到95%以上。
2.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分别稳定在80%、70%左右,普通门诊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达到50%以上。
3.大病保险合规费用报销比例不低于60%,实现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的倾斜支付。
市医保中心要做好基本医保及大病医保的支付工作,加强基金管理,提高基金使用效率,维护基金安全。
市权益中心及各县区医保部门要做好全市基本医保的参保工作,做到应保尽保,避免重复参保。
责任单位:市医保中心
协同责任单位:市权益中心、各县区医保部门
(二)医疗救助
目标任务:
1.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补助政策,稳定实现救助对象全面纳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覆盖范围。
2.根据救助对象类别实施分类救助,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合规医疗费用按不低于70%的比例救助。
3.强化高额医疗费用支出预警监测,健全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预警处置机制。
4.实现市域内三重制度“一站式”结算。
待遇保障科落实省市相关待遇政策,指导全市医疗救助工作,健全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预警处置机制。
市权益中心及各县区医保部门要做好城乡居民参保补助政策落实,稳定实现救助对象全面纳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覆盖范围,资助参保补助资金及医疗救助费用当年足额到位。
责任科室:待遇保障科
协同责任单位:市权益中心 各县区医保部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在市局民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市局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履行民生工程牵头职责,加强工作组织协调,调度推动任务落实。各责任单位,要根据所承担的目标任务,制定工作实施办法,将各项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位,确保各项民生工程任务全面完成。各县区医疗保障局要积极主动向本县区党委政府汇报请示,成立领导小组,负责医保系统民生工程实施的指导和督导等工作。各责任单位民生工程联络员负责贯彻落实市局和县区局的各项工作安排和部署,负责上传下达民生工程有关政策和会议精神,负责民生工程信息宣传、报表报送、文件档案管理以及会议组织等工作。
(二)精准实施,强化考核。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提前谋划,有序推进,精准实施。同时将民生工程纳入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内容,跟踪督促检查、考核,加强工作指导,最大限度争取项目完成时间,确保项目进度和超序时进度不低于全省(市)平均水平。
(三) 及时、准确报送信息,提供高质量民生工程资金报表。
各单位切实做好各类信息和报表报送工作。民生工程牵头科室或经办机构,每月要认真准确填报汇总省、市民生工程报表相关数据,特别是经办机构,同时承担数据填报及汇总职能,既要确保本部门数据填报质量,又要对各县区填报数据把关,汇总上报,确保数据质量。
(四)加强宣传,提升群众知晓率满意度。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作用,用群众通俗易懂的语言、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民生工程政策措施,确保有形、有感、有效。加强社情民意调查,主动倾听民意,回应群众关切,广泛争取理解和支持,努力提升群众知晓率和满意度。
2022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