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公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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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淮医保行政处罚〔2024〕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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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名称 |
基本医保基金监管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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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
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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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事由 |
凤台龙华精神病专科医院虚构医药服务项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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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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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凤台龙华精神病专科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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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52340421793593044Q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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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姓名 |
陈孝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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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责令改正违规行为并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计12295.8元,并处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金额4倍罚款计4989.6元,暂停B超室6个月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并移交淮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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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2024/1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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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
淮南市医疗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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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状态 |
正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