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城乡居民特殊病分疗程间断治疗相关政策的通知
各县区医保局,市医保中心,市新农合中心,各定点医疗机构:
市医保局《关于印发淮南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淮医保发〔2019〕59号文)实施后,有群众不断反映其中第二十条特殊病政策落实问题。经研究决定,现就此项政策落实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政策内容
第二十条:“参保居民住院按次扣减起付线,但确需分疗程间断多次住院治疗的特殊慢性病、白血病、脑瘫康复等患者在同一医院多次住院治疗的,参保年度内只设一次起付线。”
二、政策解释
(一)特殊病起付线政策:参保居民市域内和市域外住院均按次扣减起付线。符合条件的特殊病种除外,参保年度内只设一次起付线。
(二)符合分疗程间断多次住院的特殊病有: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血友病、精神障碍(重性)、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期)、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心脏瓣膜置换术后、血管支架植入术后、肝硬化(失代偿期)、肝豆状核变性、系统性红斑狼疮、淋巴瘤、骨髓瘤、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心脏冠脉搭桥术后、心脏起搏器置入术后、肌萎缩性侧索硬化症(渐冻症)、脑瘫康复。
(三)特殊病报销条件:以上病种中,确需分疗程间断多次住院治疗的城乡居民参保患者,因同种疾病在同一医院多次住院治疗的,方可享受“参保年度内只设一次起付线”报销政策。
(四)施行时间:2019年7月1日以后,符合条件的,均可享受“参保年度内只设一次起付线”报销政策。
三、管理要求
(一)市域内就医管理要求:在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内,单设特殊病种项目选项。符合条件的城乡参保患者在入院时,由医疗机构服务人员勾选特殊病种选项,即可享受“参保年度内只设一次起付线”报销政策。医疗机构未勾选特殊病选项、造成患者多支付起付线费用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负责退回就医患者。
(二)市域外就医管理要求:市域外就医、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参保患者,联网结算的,在备案时本地窗口工作人员要提示患者告知联网医院勾选特殊病种项目;未联网结算的,先行垫付医疗费用,回参保地报销。一个参保年度内只需办理一次转院手续,可享受“参保年度内只设一次起付线”报销政策。
(三)增强保障能力:各县区医保局、各级经办机构、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加大特殊病政策宣传力度和执行力度,方便患者就医,减轻患者负担,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特殊病参保患者就医权益和医保待遇,不断提升就医患者和参保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2019年11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