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全省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目录的通知》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医保局各中心,全市公立医疗机构:
现将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全省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目录的通知》(皖医保秘〔2024〕1号)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淮南市医保局 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非乙类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淮医保发〔2021〕20号)同时废止。
202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