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落实国家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二批)的通知》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直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全市公立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现将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落实国家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二批)的通知》(皖医保办〔2024〕15号)转发给你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所标注价格为市属三级公立医院最高政府指导价,其他级别医疗机构按原规定下浮执行,市医保经办机构应及时维护变更系统限价,确保治理工作顺利进行。
淮南市医疗保障局
淮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2月5日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落实国家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
(第二批)的通知
各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属公立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医保局《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二批)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4〕242号)要求,现就我省开展糖类抗原测定等检验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规范治理通知如下:
一、调整糖类抗原测定、细胞角蛋白19片段测定、血清胃泌素释放肽前体测定、神经元特异性烯醇化酶测定、鳞状细胞癌相关抗原测定、总前列腺特异性抗原测定、游离前列腺特异性抗原测定等7个检验项目价格或计价说明,具体见附件。所标注价格为省属三级公立医院最高政府指导价,原医保支付政策不变。各市应联动实施价格调整。
二、各省属公立医疗机构要加强内部管理,健全价格信息公开制度、住院费用清单制度和价格投诉处理制度,规范医疗服务收费行为,通过电子显示屏等多种方式公示医疗服务价格,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既往政策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第二批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项目明细表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2月2日
附件
第二批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项目明细表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涵 |
除外内容 |
计价单位 |
价格 |
计价说明 |
支付 |
统计 |
|
250404005 |
总前列腺特异性抗原测定(TPSA) |
指各种免疫学方法 |
|
项 |
30 |
化学发光法50元 |
1 |
B |
|
250404006 |
游离前列腺特异性抗原测定(FPSA) |
指各种免疫学方法 |
|
项 |
30 |
化学发光法50元 |
1 |
B |
|
250404009 |
神经元特异性烯醇化酶测定(NSE) |
指各种免疫学方法 |
|
项 |
30 |
化学发光法50元 |
1 |
B |
|
250404010 |
细胞角蛋白19片段测定(CYFRA21-1) |
指各种免疫学方法 |
|
项 |
30 |
化学发光法50元 |
1 |
B |
|
250404011 |
糖类抗原测定 |
指各种免疫学方法。CA-27、CA-29、CA-50、CA-125、CA15-3、CA130、CA19-9、CA24-2、CA72-4等分别参照执行 |
|
每种抗原 |
30 |
每项测定计费一次;化学发光法50元 |
1 |
B |
|
250404012 |
鳞状细胞癌相关抗原测定(SCC) |
指各种免疫学方法 |
|
项 |
30 |
化学发光法50元 |
1 |
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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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RZ1000 |
血清胃泌素释放肽前体(ProGRP)测定 |
样本类型:血液。样本采集、签收、处理,定标和质控,检测样本,审核结果,录入实验室信息系统或人工登记,发送报告;按规定处理废弃物;接受临床相关咨询。 |
|
项 |
50 |
|
1 |
B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