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医保政策“明白纸”——之生育保险政策篇
一、城乡居民生育保险政策
城乡居民参保人员住院分娩享受医保定额补助,自然分娩补助 1600 元,剖宫产补助 2400 元,分娩住院实际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低于定额补助标准的,医保基金据实支付;高于定额补助标准的,医保基金按定额标准支付。有并发症或合并症住院的,可按普通住院政策执行,不再享受定额补助,但当次住院医保报销金额低于定额补助标准时,可按定额补助标准据实予以补差。
二、职工生育保险政策
1.待遇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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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类别 |
产前检查 |
住院分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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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含非医学指征剖宫产) |
剖宫产 |
并发症 合并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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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内医保补助标准 |
必要的产前检查费用据实结算(检查是否必要由备案医院确定)。 |
与顺产相关的费用按项目据实结算。 |
与剖宫产相关的费用按项目据实结算。 |
基本医疗三个目录内据实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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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外医保补助标准 |
与顺产或剖宫产费用合并补助。 |
2380元,住院及产检总费用未达到对应标准据实报销。 |
4848元,住院及产检总费用未达到对应标准据实报销。 |
基本医疗三个目录内据实结算。 |
2.生育备案
备案材料:淮南市职工生育登记表(单位盖章)、结婚证、生育登记证、孕产妇保健手册(孕满28周后进行备案)。
备案流程:携带材料至所属辖区经办窗口或通过微信小程序“安徽医保公共服务”进行线上备案。
备案时间:工作日。
3.报销流程
市内门诊产检:孕周达到28周以后进行登记备案,而后到所选定的定点医院产检进行联网结算。非必要的产检费用可使用本人门诊共济账户进行结算。
市内住院分娩:办理入院手续时携带本人社保卡、职工生育登记备案表进行医保登记,出院时定点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结算医疗费用,参保人只需支付个人承担的部分费用。
市外门诊产检及住院分娩:携带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单位盖章)、原始发票、出院记录(剖宫产增加手术记录和手术知情同意书)、参保人社保卡复印件(须激活并开通金融功能)到所属辖区的医保经办窗口进行报销。
4.生育津贴申领
按照企业费率缴费的女职工按月享受规定产假时间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计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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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月数 |
1.已婚顺产(及非医学指征剖宫产)分娩按5个月计发,已婚剖宫产(医学指征剖宫产)分娩按5个半月计发,每增加一个胎儿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多计发半个月。2.未婚分娩统一按3个月计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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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材料 |
参保人社保卡、出院记录(剖宫产增加手术记录和手术知情同意书)、结婚证、生育登记证、出生医学证明、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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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地点 |
市内免申即享,出院结算时将社保卡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生育登记证复印件提交给结算窗口。市外携带资料报送到参保地辖区经办机构窗口。 |
5.生育补助金申领
缴纳灵活就业的女职工按月享受生育补助金,生育补助金以安徽省上年度月平均最低工资第一档为计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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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金天数 |
按98天计发,计发标准:安徽省上年度月平均最低工资第一档÷30天×98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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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材料 |
参保人社保卡、出院记录、生育登记证、出生医学证明、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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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地点 |
携带资料报送到参保地辖区经办机构窗口。 |
6.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住院(市内、市外)分娩报销流程
携带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单位盖章)、结婚证、原始发票、出院记录(剖宫产增加手术记录和手术知情同意书)、男职工身份证和社保卡(须激活并开通金融功能)复印件到所属辖区的医保经办窗口进行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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