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医保政策“明白纸”——之医疗救助政策篇
一、医疗救助范围
医疗救助覆盖全体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参保人员,适用于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困难职工和城乡居民,救助对象由相关部门认定,包括:①民政部门认定: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人员;②乡村振兴部门认定: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和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口);③民政部门牵头,医疗保障、乡村振兴部门配合认定: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中符合条件的大病患者(因病致贫重病患者);④本市确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二、困难人群资助参保政策
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实行分类资助,其中:特困人员、孤儿全额资助,个人无需缴费;低保对象资助90% ,个人承担10%;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资助50%,个人承担50%。
三、医疗救助待遇
救助对象经过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自付的部分可以享受救助,符合转诊条件且在省内就医的,还可以享受倾斜救助。
注意:1.未参加医疗保险的医疗救助对象不享受救助政策。2. 对未规范转诊的医疗救助对象在市域外三级以下医院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医疗救助保障范围。
(一)一般救助
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及慢性病、特殊病门诊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含起付费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医疗救助年度限额为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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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类型 |
待遇人群 |
起付线 |
救助比例 |
年度报销限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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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救助 |
特困人员 |
0 |
80% |
5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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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儿 |
0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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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结象 |
0 |
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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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贫致贫人口 |
1500元 |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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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
3000元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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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边缘家庭 |
3000元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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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病致贫重病患者 |
10000元 |
50% |
(二)倾斜救助
规范转诊且在省内就医的特困、孤儿、低保、低保边缘户、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经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给予倾斜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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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类型 |
待遇人群 |
起付线 |
救助比例 |
年度报销限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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倾斜救助 |
特困人员 |
15000元 |
50% |
5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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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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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结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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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贫致贫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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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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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边缘家庭 |
注意:
1.未参加医疗保险的医疗救助对象不享受救助政策。
2.对未规范转诊的医疗救助对象在市域外二级及以下医院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医疗救助保障范围。
3.对于省域内未经规范转诊的困难群众,不享受医疗救助倾斜救助待遇。
四、医疗救助定点就医管理
自2026年1月1日起,我市全面实行医疗救助定点就医管理制度。为确保您顺利享受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服务,请优先选择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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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情况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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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医地域 |
就医类别 |
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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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内就医 |
在基层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
“一站式”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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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基层医疗机构转诊至县级、市级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
“一站式”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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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在县级、市级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
先行垫付后手工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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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非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
先行垫付后手工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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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外省内就医 |
转诊到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 |
“一站式”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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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诊到非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
先行垫付后手工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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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转诊直接到三级医疗机构就医 |
先行垫付后手工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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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转诊直接到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就医 |
不予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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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长期居住备案的参照市内就医政策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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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外就医 |
按规范流程办理转诊 |
“一站式”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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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转诊直接到三级医疗机构就医 |
先行垫付后手工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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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转诊直接到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就医 |
不予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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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外长期居住备案的参照市内就医政策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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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转诊有效期1年,基层医疗机构转诊限市内就医,市外转诊仍按原规定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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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醒
1.请您严格按照规定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履行转诊备案手续,避免因违规就医影响医疗救助即时结算。
2.严禁以虚构病情、伪造票据、挂床住等方式套取、骗取医疗救助基金,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符合慈善救助、商业健康保险等补充保障条件的,建议您自愿参保或申请救助,进一步减轻个人医疗费用负担。
如有疑问,可通过拨打医保热线电话:8881890进行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