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级解读】关于《关于规范整合综合诊查、超声检查、精神治疗、放射治疗及康复类
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2025年11月30日省医保局印发《关于规范整合综合诊查、超声检查、精神治疗、放射治疗及康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皖医保发〔2025〕18号),现就有关政策情况解读如下:
一、文件起草背景
按照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相关要求和部署,国家医保局按照“分类规范、分批发布、压茬推进”的方式编制各临床学科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在全国范围内构建名称要素统一、内涵边界清晰、便于评价监管的医疗服务计价体系,持续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按照国家医保局印发的综合诊查、超声检查、精神治疗、放射治疗及康复类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对我省现行相关类别的价格项目进行优化整合并制定价格,出台《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综合诊查、超声检查、精神治疗、放射治疗及康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
(一)规范整合项目
对照国家立项指南,规范整合设立综合诊查类项目36项,超声检查类项目13项,精神治疗类项目10项,放射治疗类项目15项,康复类项目17项。按照项目对应关系,以现行项目省属医院执行价格水平为基础,综合考虑整合前后项目的服务产出、价格构成等要素、牵头省份及周边地区价格水平,重新制定我省省属三级公立医院最高政府指导价。调整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床位费、一体化管理的行政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独立卫浴的单人间床位费由医疗机构自主定价。废止“救护车费”“B超常规检查”“平衡功能训练”等279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二)明确医保支付范围
组织专家讨论,总体上按“平移原项目支付政策+新设项目暂不纳保”的原则确定项目支付类型。将“住院诊查费(普通)”等62个价格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其中“心理治疗(个人)”等28个项目按照甲类管理,“认知功能检查”等34个项目按照乙类管理,项目所标注价格为医保基金最高支付标准。“外照射治疗(质子放疗)”等29个项目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明确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床位费及基层医疗机构一般诊疗费医保最高支付标准。
(三)相关要求
(1)加强组织实施。各级医保部门要高度重视规范整合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稳妥有序推进,确保新旧政策平稳衔接。
(2)稳妥推进落实。各级医保部门要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制定本地区的项目价格,及时做好信息系统维护,加强对医疗机构项目对应、费用结算的指导。
(3)规范服务收费。各有关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和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制度,并做好宣传解读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4)该通知自2026年4月1日起执行,既往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如遇国家或省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四、文件解读单位及解读人
解读单位: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咨询处室: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
联系人:何婵
联系电话:0551-690297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