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2026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的通知
各县区医保部门,市医保局直属各单位,全市各定点零售药店: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国谈药品供应保障,更好满足参保群众用药需求,拟开展2026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新增遴选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原则
本次遴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总量控制、合理布局,择优定点、动态管理。
(一)以单个实体门店为独立申报单位,同一区域内同一连锁品牌药店仅可申报一家门店。
(二)已经是我市“双通道”定点药店的零售药店,无需再次申报。
(三)申报药店对提交全部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
二、申报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可向市医保中心提出双通道药店书面申请:
(一)申报药店须对照《淮南市基本医疗保险“双通道”管理零售药店评分标准》(附件4)开展自评,自评分数达到 80 分及以上方可提交申报。
(二)已取得定点零售药店资格1年以上,最近1年内无违反医保规定被通报批评、扣除违规金额、暂停或终止服务协议的情形,无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处罚的情形,无新闻媒体负面曝光的情形。
(三)零售药店经营面积应不少于80平方米,经营场所如为租赁,应能提供3年以上的有效租赁合同。
(四)零售药店应至少配备2名执业药师(含中药师),确保在岗提供处方审批和调配、合理用药指导等服务。
(五)具有承接医疗机构外配药品供应能力,对参保群众所需国谈药品可及时配备。
(六)配备符合医疗保险联网结算和智能监控要求的计算机管理系统,有相应的操作和管理人员,并在重要位置安装24小时视频监控装置,具备与医保联网条件和要求。
(七)经营冷链药品的,应具备经GSP冷链认证的专业冷藏室(库)或冷藏柜,配备专用应急电源和温湿度监控设备,制定冷链储存应急预案、冷链药品配送操作规程及冷链配送服务能力。
(八)具有完整的“进销存”管理制度和信息系统,严格按照医保部门要求,与医保信息系统有效对接,能够安全、全面、准确、实时向医保经办机构上传“进销存”数据。
(九)具有完整的患者购药、结算信息档案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应包含外配处方、购药清单管理等。
(十)能够为使用“双通道”药品参保患者建立购取药档案,一人一档,随时接受检查。
(十一)所售“双通道”管理药品价格不得超过医保限定支付标准。
(十二)与在店所有从业人员签订有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
(十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遴选程序
(一)自主申报。各定点药店应在2026年9月12日前完成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二)综合评审。组织专家依据《淮南市基本医疗保险“双通道”管理零售药店评分标准》(附件4)开展现场评审打分,择优确定拟新增双通道药店名单。
(三)公示。拟新增双通道药店名单通过淮南市医疗保障局官网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 7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被举报投诉且经调查核实不符合申报受理要求的,取消资格,并根据评审得分依次递补。
(四)协议签订及系统调试。对通过核查评估且公示无异议的新增双通道药店,由市医保中心负责签订服务协议。市医疗保障信息中心负责对签订服务协议的新增双通道药店开展贯标和信息系统调试工作。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内部业务建设。双通道药店要常态化组织开展 “双通道”相关业务培训,细化完善药品经营质量、财务、信息系统建设、岗位设置等各项管理制度。
(二)严格协议履约管理。双通道药店提供“双通道”服务实行协议管理,应当诚信履约。日常监管中发现违约违规情况,将严格按照协议条款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解除服务协议,5 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双通道药店定点。
附件:
1.淮南市医疗保险“双通道”管理零售药店申请表;
2.淮南市医疗保险“双通道”管理零售药店诚信承诺书;
3.淮南市“双通道”管理零售药店申报材料;
4.淮南市基本医疗保险“双通道”管理零售药店评分标准。
2026年9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