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库

关于淮南市肺动脉高压门诊慢特病病种年度支付限额调整的通知

各县区医保部门,市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各门诊慢特病定点医药机构:

根据《淮南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管理办法(试行)》(淮医保办〔202125号)文件规定,市医疗保障部门结合淮南实际及基金承受能力,合理设置门诊慢特病医保基金起付线、报销比例,分病种合理设置年度支付限额并适时调整。经调研、专家评估、测算,现将门诊慢特病肺动脉高压病种年度支付限额调整如下:

肺动脉高压调整为特殊慢性病,2024年下半年职工医保支付限额为15000元,城乡居民医保支付限额为12000元;自202511日起,职工医保支付限额为30000/年,城乡居民医保支付限额为24000/年。

文件印发后,市医保中心负责提出系统调整需求,做好测试工作,确保政策稳妥落实;信息中心负责做好系统调整等相关工作;各县区医保部门及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做好政策解释和宣传工作;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负责做好报销等相关工作。

本通知自202471日生效,请相关单位遵照执行。

 

 

淮南市医疗保障局    

20246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淮南市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