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级政策】关于公布《安徽省“三进”集采药品目录(第一批)》的通知
各市医疗保障局,有关医药机构、医药企业:
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促进集采药品进基层医疗机构、进民营医疗机构、进零售药店的通知》(皖医保办〔2025〕5号)要求,省医保局遵循企业自愿、主动承诺、产能充足、保障供应的原则,按程序确定《安徽省“三进”集采药品目录(第一批)》,现予公布。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5年10月11日
各市医疗保障局,有关医药机构、医药企业:
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促进集采药品进基层医疗机构、进民营医疗机构、进零售药店的通知》(皖医保办〔2025〕5号)要求,省医保局遵循企业自愿、主动承诺、产能充足、保障供应的原则,按程序确定《安徽省“三进”集采药品目录(第一批)》,现予公布。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5年10月11日